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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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尿嘧啶﹑人参多糖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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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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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819 |
国药准字H20013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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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慢性乙型肝炎、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病毒性感染、免疫缺陷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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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5~7.5g,每日口服40~80mg,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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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因由猝死危险。发生心血管反应(心率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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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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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慢性乙型肝炎、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病毒性感染、免疫缺陷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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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2~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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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本品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
1.禁与热饮料,食物同服。2.服药期间忌食鱼、虾、酒、绿豆、西红柿等食物,以免影响疗效。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4.成人及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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