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1.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2.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3.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4.脊柱综合症引起的疼痛。5.非关节性风湿病。6.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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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钾。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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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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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265 |
国药准字H20080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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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1.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2.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3.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4.脊柱综合症引起的疼痛。5.非关节性风湿病。6.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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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饭前服用。成人:|1.一日100~150mg(4~6粒),症状较轻者以及14岁以上儿童,一日75~100mg(3~4粒),分2-3次服用。|2.原发性痛经,一般剂量:一日50~150mg(2~6粒)。|3.根据病情可以提高至最大剂量,一日200mg(8粒),或遵医嘱。 |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用量: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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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
国外文献报道,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 长期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突然停药后,有些患者会出现停药症状,尽管停止治疗后可能出现停药症状,现有的临床前和临床证据都没有显示SSRI类药物可以导致依赖。 对本品的撤药反应还没有进行系统评价,已经观察到西酞普兰的撤药反应,表现为:头晕、头痛和恶心,大部分表现轻微,而且是自限性。 在国外开展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本品下列不良反应的发生明显多于安慰剂,所列的发生率未经安慰剂校正。 谢和营养障碍 常见(>1/100,<1/10); 食欲降低 精神病性障碍 常见(>1/100,<1/10); 性欲降低、性快感缺失(女性) 神经系统障碍 常见(>1/100,<1/10); 失眠、嗜睡、头晕 少见(>1/1000,<1/100); 味觉异常、睡眠障碍 呼吸系统、胸部和膈区异常 常见(>1/100,<1/10); 鼻窦炎、呵欠 胃肠道系统异常 很常见(>1/10); 恶心 常见(>1/100,<1/10); 腹泻、便秘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常见(>1/100,<1/10); 多汗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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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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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目前尚无本品用于孕妇的临床资料。在大鼠的生殖毒理研究中观察了其致畸效应,未发现畸形发生率增加。对人体的危险性尚不清楚,因而本品不应用于孕妇,如有临床需要,只有在慎重考虑其风险/利益后方可使用。 2. 哺乳期妇女: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妇女不应接受本品治疗或在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请参见“用法用量”。 老年用药:请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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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1.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2.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3.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4.脊柱综合症引起的疼痛。5.非关节性风湿病。6.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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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为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约见于10%服药者,主要为胃不适﹑烧灼感﹑返酸﹑纳差﹑恶心等,停药或对症处理即可消失。其中少数患者可出现溃疡﹑出血﹑穿孔。2.神经系统表现有头痛﹑眩晕﹑嗜睡﹑兴奋等。3.引起浮肿﹑少尿,电解质紊乱等不良反应,轻者停药并相应治疗后可消失。4.其它少见的有血清转氨酶一过性升高,极个别患者出现黄疸﹑皮疹﹑心律失常﹑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停药后均可恢复。 |
1.药理作用:草酸艾司西酞普兰是一种选择性的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本品药理作用和临床疗效的可能机制是抑制5-羟色胺再摄取。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对5-HT1A 受体、5-HT2、多巴胺D1和D2受体,α1-、α2-、β-肾上腺素能受体,组胺H1,毒蕈碱样胆碱能受体,苯二氮卓类和阿 片受体没有或仅有很低的亲和力。 2.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 消旋西酞普兰Ames试验中,在无代谢活化剂存在时,5个试验菌株中有2个菌株(TA98和TA1537)结果为阳性。消旋西酞普兰CHL染色体畸变试验中,无论有或无代谢活化剂存在,结果均为阳性。消旋西酞普兰小鼠淋巴瘤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HPRT)、大鼠肝脏细胞程序外DNA合成试验(UDS)、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 生育力试验中,大鼠经口给予消旋西酞普兰32、48、72mg/kg/天,可见各剂量组叫赔率降低,剂量≥32mg/kg/天时生育力降低,剂量为48mg/kg/天时妊娠事件延长。大鼠胚胎一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大鼠经口给予艾司西酞普兰56、112、150mg/kg/天,中、高剂量(根据mg/m2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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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2.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3.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 |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组发生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下列的特殊警告和慎用适用于各种SSRI类药物。 矛盾性焦虑 一些惊恐障碍患者在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初期,可能会加重焦虑症状,这种矛盾性反应通常会在治疗开始后的两周内逐渐减轻。建议降低起始剂量可以减少药物的这种致焦虑效应。 癫痫发作 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应停止用药。SSRI类药物应避免用于不稳定的癫痫发作患者,应该对已经得到控制的癫痫发作患者在治疗期间进行监测。如果癫痫发作频率增加,应该停用SSRI类药物。 躁狂 SSRI类药物应慎用于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史的患者。转为躁狂发作的患者应停止使用SSRI类药物。 糖尿病 对于糖尿病患者,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可能会影响对血糖的调节。使用胰岛素和/或口服降糖药的患者,需要调整这些药物的剂量。 自杀 抑郁症本身固有症状可能出现自杀企图,并会一直持续,直至自发或治疗而发生显著改善。对使用抗抑郁剂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监测,特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