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足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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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44毫克,苯甲酸60毫克,松馏油0.3毫升,辅料为: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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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唐山集川药业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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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362 |
国药准字H2001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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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足癣。 |
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膀胱炎,尿道炎,前列腺炎,盆腔炎,骨髓炎,败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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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局部涂搽。 |
温水冲服,成人及体重大于40kg(或年龄大于12岁)的儿童,根据病情的需要,每次2袋(每袋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8小时一次。或遵医嘱。体重小于40kg(或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建议的剂量如下:1、对于7-12岁的儿童,每次1袋半(每袋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2、对于2-7岁的儿童,每次1袋(每袋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3、对于9个月-2岁的儿童,每次1/2袋(每袋含阿莫西林2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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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湿疹、糜烂或急性炎症时禁用。 |
既往曾出现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如青霉素或头饱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既往曾出现与本品相关的黄疸或肝功能障碍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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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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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的1/4~1/3,故孕妇禁用。 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皮疹、念珠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儿童用药:对于体重小于40kg的儿童,建议选用混悬剂,若用本品,应按推荐剂量(见用法用量)。由于新生儿及婴儿的肾功能不健全,阿莫西林的代谢会被延迟,在儿科治疗中对于小于三个月的婴儿应酌减剂量。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给药间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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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足癣。 |
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膀胱炎,尿道炎,前列腺炎,盆腔炎,骨髓炎,败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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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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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在使用本品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及是否对青霉素,头饱菌素或其他过敏原过敏。有报道接受青霉素治疗的患者曾出现严重且偶发致命的过敏(类过敏)反应。此反应在青霉素过敏史的患者中发生几率更大(参见【禁忌】)。2、有个别患者服用本品出现肝功能改变。由于这种变化的临床意义尚未确定,所以对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品必须谨慎。很少有报道出现严重可逆转的阻塞性黄疸,这种症状和体征也可能出现在停药六周后。3、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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