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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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米夫定。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5ml妥布霉素15mg和地塞米松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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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龙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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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221 |
国药准字H20083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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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有反应的眼科炎性病变及眼部表面的细菌感染或有感染危险的情况;眼用激素用于眼睑、球结膜、角膜、眼球前段组织及一些可接受激素潜在危险性的感染性结膜炎等炎性疾病,可以减轻水肿和炎症反应。它们也适用于慢性前葡萄膜炎、化学性、放射性、灼伤性及异物穿透性角膜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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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本品应在对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100mg,饭前或饭后服用均可。 2、疗程: (1)对于HBeAg阳性的病人,根据已有的研究资料,建议应用本品治疗至少一年,且在治疗后发生HBeAg血清转换(即HBeAg转阴、HBeAb阳性),HBVDNA转阴,ALT正常,经过连续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疗效巩固,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2)对于HBeAg阴性的病人,尚未确定合适的疗程,在发生HBsAg血清转换或治疗无效(HBVDNA水平或ALT水平仍持续升高)者,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3)对于考虑出现YMDD变异的病人,如果其HBVDNA和ALT水平仍低于治疗前,可在密切观察下继续用药,必要时加强支持治疗。如果其HBVDNA和ALT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应加强随访,在密切监察下由医师视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疗法。如果经过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HBeAg血清转换,HBVDNA转阴,可考虑终止治疗。对于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4)如果治疗期间HBVDNA和ALT仍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治疗前HBeAg阳性的病人未出现HBeAg血清转换,提示治疗无效,可考虑终止治疗。对显示有肝脏组织学检查等其它临床指征的,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进展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5)如果终止拉米夫定治疗,在停药后至少4个月内,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密切随访观察(随访频率根据病人情况而定),定期检测ALT和胆红素水平、HBVDNA和HBeAg情况,以防肝炎复发。4个月后,可根据临床需要继续随访病人。 3、肾功能损伤者:由于肾清除功能下降,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服用本品后,血清拉米夫定浓度(药时曲线下面积AUC)有所升高。考虑到剂量调整的准确性,拉米夫定100mg片剂禁用于血清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慢性乙型肝炎病人。 4、肝功能损伤者:对有严重肝功能损伤者,包括晚期肝病等待接受肝移植患者的研究数据表明,除非患者合并肾功能损害,否则单纯肝功能不全不会对拉米夫定的药代动力学有显著影响。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提示,对有中度或重度肝脏损害的患者不必调整用药剂量。 |
1.每4至6小时一次。每次l至2滴滴入结膜囊内。在最初l-2天剂量可增加至每2小时1次。根据临床征象的改善逐渐减少用药的频度,注意不要过早停止治疗。用前摇匀。2.第一次开处方不能超过20毫升滴眼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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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1.激素和抗菌药联合药物的副作用既可来自激索成分,也可来自抗菌药成分,或者二者的联合使用。没有准确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的资料。眼用妥布霉素(托百士)可出现与局部用其它氨基塘苷类抗生素类似的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局部的眼毒性和过敏反应,包括眼睑刺痒、水肿、结膜充血。这些不良反应仅在不到4%的患者中出现。与眼用的其它氨基塘苷类抗生素的不良反应类似的其它副作用尚未报道。但如果在全身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时合用眼部的妥布霉素就应该监测血清中药物的浓度。 2.与激素成分有关的不良反应有:眼内压升高并可能导致青光眼、偶尔有视神经的损害、后囊下白内障形成和伤口愈合延迟。 3.二重感染:在合用抗生素和激素后可能发生二重感染。长期使用激素后极易发生角膜真菌感染。对于使用激素后出现的角膜顽固性溃疡应该考虑真菌感染。由于宿主的免疫抑制也可能导致继发眼部细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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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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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动物试验显示激素有致畸胎的作用。在两组孕兔的试验中,眼部使用0.1%地塞米松导致15.6%和32.3%的畸胎发生率。在大鼠的长期使用地塞米松的试验中,也观察到胎儿发育迟缓和死胎发生率增加。在大鼠和兔子的生殖研究中,未发现胃肠外应用剂量高达每天100mg/kg体重的妥布霉素对生育力和胎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的证据。在孕妇中没有足够或很好对照的相关研究。本品仅在潜在益处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性时方可在孕期使用。2.哺乳期妇女:尚不清楚本品局部应用是否从乳汁中排泄,因此许多药物可以从人乳中排泄,所以当使用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时应考虑暂时停止母乳喂养。儿童用药:由于妥布霉素具有潜在的肾毒性和耳毒性,故小儿慎用。老年用药:由于妥布霉素具有潜在的肾毒性和耳毒性,故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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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有反应的眼科炎性病变及眼部表面的细菌感染或有感染危险的情况;眼用激素用于眼睑、球结膜、角膜、眼球前段组织及一些可接受激素潜在危险性的感染性结膜炎等炎性疾病,可以减轻水肿和炎症反应。它们也适用于慢性前葡萄膜炎、化学性、放射性、灼伤性及异物穿透性角膜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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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在警告和注意事项中也描述了在使用拉米夫定时报告的多种严重不良事件(乳酸酸中毒和伴有脂肪变性的严重肝脏肿大,乙型肝炎的治疗后加重,胰腺炎,与药物敏感性下降和治疗反应减弱相关的病毒突变的出现)。 2、在慢性乙型肝炎病人中进行的临床研究显示,多数患者对拉米夫定有良好的耐受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在拉米夫定组和安慰剂组病人中相似。详见下表。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不适和乏力,呼吸道感染、头痛、腹部不适和疼痛、恶心、呕吐和腹泻。在中国进行的2200例IV期临床研究中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口干1例,全身猩红热样皮疹1例,磷酸肌酸活性酶和血小板降低1例,重症肝炎住院1例。 3、在临床活动中的观察:在拉米夫定获准在临床使用期间发现了下列事件。由于这些事件来自一组样本量不详的人群的自愿报告,因此,不能对发生率做出估计。之所以收录这些事件,是因为这些事件的严重性、报告频率、可能与拉米夫定存在因果关系或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结果。 4、消化系统:胃炎。 5、内分泌和代谢:高血糖。 6、全身:无力。 7、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淋巴结病,脾肿大。 8、肝脏和胰腺:乳酸酸中毒和脂肪变性,胰腺炎,治疗结束后肝炎加重(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9、过敏:过敏反应,风疹。 10、肌肉骨骼:横纹肌溶解。 11、神经系统: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 12、呼吸系统:呼吸音异常/哮鸣。 13、皮肤:脱发,瘙痒,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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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拉米夫定不是一种可以根治乙型肝炎的药物。病人必须在有乙肝治疗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能自行停药,并需在治疗中进行定期监测。至少应每3个月测一次ALT水平,每6个月测一次HBVDNA和HBeAg。 2、HBsAg阳性但ALT水平正常的病人,即使HBeAg和/或HBVDNA阳性,也不宜开始拉米夫定治疗,应定期随访观察,根据病情变化而再考虑。 3、到目前为止,尚无拉米夫定治疗乙型肝炎合并丁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长期疗效资料。拉米夫定治疗HBeAg阴性的病人,或同时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肿瘤化疗的病人的资料有限。 4、如果HBeAg阳性的病人在血清转换前停用本品,或者因治疗效果不佳而停用药者,一些病人有可能出现肝炎加重,主要表现为HBVDNA重新出现及血清ALT升高。 5、如果停止拉米夫定治疗,应对病人的临床情况和血清肝功能指标(ALT和胆红素水平)进行定期监测至少4个月,之后根据临床需要进行随访。对于在停止治疗后出现肝炎复发的病人重新开始拉米夫定治疗的资料尚不充分。 6、对于有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的病人,病毒复制的风险更大,预后较差。该组病人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得到确立。目前尚无足够的临床研究资料用以批准拉米夫定用于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病人的治疗。据国外有关临床研究资料,合理应用拉米夫定可提高肝功能失代偿患者的近期生存率,在这些病人中,不宜停用拉米夫定。但作为抗病毒药物,拉米夫定不能逆转肝脏结构终末期的改变及其并发症,因此对这些病人还应考虑其它(包括肝移植的)更有效的治疗。对于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发感染的患者,如果正在接受或打算接受拉米夫定或拉米夫定-齐多夫定合并治疗,应维持拉米夫定用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推荐剂量(通常每次150mg,每日2次给药,同时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类药物合用)。对于并发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但不需要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患者,如单用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肝,有出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突变的可能。 7、目前尚无贺普丁用于孕妇的资料,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 8、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关于拉米夫定对驾驶或操作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另外,对药物的药理学研究结果也不能准确预测拉米夫定对这些活动有不良影响。 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妊娠3个月内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使用本品需权衡利弊。 (2)哺乳期妇女: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在中国尚无儿童使用拉米夫定的数据。 11、老年用药:参见成人用法用量。 12、药物过量:在有限的关于人类急性服用过量药物的资料中,没有死亡发生,且患者均已康复。过量服用后未见特殊的体征和症状。虽然对此尚无相关的研究,如果发生了药物过量,要对患者进行监护,并按要求给予常规的支持性治疗。因为拉米夫定可透析清除,所以当用药过量且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时,可采取连续的血液透析进行治疗。 |
(1)请勿将瓶口接触任何物体的表面,因为这样会污染瓶内液体。使用本品期间不应佩戴隐形眼镜。 (2)不能用于眼部注射。一些患者可能对局部使用的氨基糖苷类药物过敏,如果发生过敏则应停药; (3)长期使用眼部激素可导致青光眼、损害视神经、视力下降、视野缺损、后囊下混浊的白内障。使用过程中应该常规的监测眼压,甚至是眼压测量困难的儿童和不合作的患者也不例外。长期使用激素可以抑制宿主的免疫反应.可能增加继发严重的眼部感染机会。在一些导致角膜、巩膜变薄的病变中使用激素可能导致眼球穿孔的发生。在眼部急性化脓性病变时,激素可能掩盖感染并加重已经存在的感染。 (4)长期使用激素后应该考虑到有角膜真菌感染的可能性。和其它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可能导致非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一旦二重感染发生,就必须开始适当的治疗。当需要多种治疗或当临床判断提示有二重感染时.患者就应该进行荧光素角膜染色和裂隙灯生物显微镜的检查; (5)尚未任何有关本品的致癌性或致突变性的评估报告。给老鼠皮下注射妥布霉素50mg和100mg/kg/天的研究中,未发现对生殖力有不良影响; (6)药物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7)与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