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预防与治疗脑血栓、冠心病以及外科手术的并发症-血栓性深静脉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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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棓丙酯。 |
卡培他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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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华灿制药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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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246 |
国药准字H20133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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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预防与治疗脑血栓、冠心病以及外科手术的并发症-血栓性深静脉炎等。 |
用于紫杉醇和包括有蒽环类抗生素化疗方案治疗无效的晚期原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的进一步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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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加至250-5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缓缓滴注。一日1次,一次0.12-0.18g,10-15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每日2.5g/m2,连用2周,休息1周。每日总剂量分早晚2次于饭后半小时用水吞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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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本品的副反应可能与以下情况有关:消化系统:最常见的副反应为可逆性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呕吐、腹痛、口炎等。严重的(3~4级)副反应相对少见。皮肤:在几乎一半使用本品的病人中发生手足综合征:表现为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无痛感或疼痛感,皮肤肿胀或红斑,脱屑、水泡或严重的疼痛。皮炎和脱发较常见,但严重者很少见。全身不良反应:常有疲乏但严重者极少见。其他常见的副反应为粘膜炎、发热、虚弱、嗜睡等,但均不严重。神经系统:头痛、感觉异常、味觉障碍、眩晕、失眠等较常见,但严重者少见。心血管系统:下肢水肿较轻且不常见。尚未见其他心血管系统副作用。血液系统:少见中性粒细胞减少,极少见贫血,但都不严重。其他:常见厌食及脱水,但重者极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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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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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预防与治疗脑血栓、冠心病以及外科手术的并发症-血栓性深静脉炎等。 |
用于紫杉醇和包括有蒽环类抗生素化疗方案治疗无效的晚期原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的进一步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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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患者静脉滴注后有一过性心率减慢或谷丙转氨酶轻度增高,停药1-2周内可自行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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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用药期间应检查肝、肾功能,如有异常,应停药,待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 2、静脉滴注时速度不应过快,可防止出现心慌、头昏、困乏等不适症状。 3、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4、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5、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安全性尚不明确。 7、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的安全性研究资料。 8、老年用药:尚缺乏本品老年患者用药的安全性研究资料。使用时参见其他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9、药物过量:尚缺乏本品药物过量的报道。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立即停药,给予支持和对症治疗。 |
需限制剂量的毒性包括:腹泻、腹痛、恶心、胃炎及手足综合征。近半数接受本品治疗者会诱发腹泻,对发生脱水的严重腹泻者应严密监测并给予补液治疗。每日腹泻4~6次或有夜间腹泻者为2级腹泻,每日腹泻7~9次或大便失禁和吸收障碍者为3级腹泻,每日腹泻10次以上或者有肉眼血便和需静脉补液者为4级腹泻。如发生2、3或4级腹泻,则应停用本品,直到腹泻停止或腹泻次数减少到1级时再恢复使用。3级或4级腹泻后再使用本品时应减少用量。几乎近一半使用本品的病人发生手足综合征,但多为1~2级,3级综合征者不多见。多数副反应可以消失,但需要暂时停止用药或减少用量,无须长期停止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