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预防与治疗脑血栓、冠心病以及外科手术的并发症-血栓性深静脉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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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棓丙酯。 |
易瑞沙吉非替尼片为褐色圆形薄膜衣片;一面印有"IRESSA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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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华灿制药有限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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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246 |
国药准字H2019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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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预防与治疗脑血栓、冠心病以及外科手术的并发症-血栓性深静脉炎等。 |
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学治疗主要是指铂剂和多西紫杉醇治疗。易瑞沙对于既往化学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是基于客观反应率指标而确立的,尚无对照性的研究显示改善疾病相关症状和延长生存期方面的临床受益。本品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二线治疗的现有数据仅基于非对照的临床研究,尚待设计良好的对照的临床试验进一步证实。对于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两个大型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基于铂剂的二联化疗方案合用本品治疗后未显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适用于此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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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加至250-5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缓缓滴注。一日1次,一次0.12-0.18g,10-15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本品的成人推荐剂量为250mg(1片),1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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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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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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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预防与治疗脑血栓、冠心病以及外科手术的并发症-血栓性深静脉炎等。 |
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学治疗主要是指铂剂和多西紫杉醇治疗。易瑞沙对于既往化学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是基于客观反应率指标而确立的,尚无对照性的研究显示改善疾病相关症状和延长生存期方面的临床受益。本品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二线治疗的现有数据仅基于非对照的临床研究,尚待设计良好的对照的临床试验进一步证实。对于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两个大型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基于铂剂的二联化疗方案合用本品治疗后未显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适用于此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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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患者静脉滴注后有一过性心率减慢或谷丙转氨酶轻度增高,停药1-2周内可自行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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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用药期间应检查肝、肾功能,如有异常,应停药,待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 2、静脉滴注时速度不应过快,可防止出现心慌、头昏、困乏等不适症状。 3、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4、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5、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安全性尚不明确。 7、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的安全性研究资料。 8、老年用药:尚缺乏本品老年患者用药的安全性研究资料。使用时参见其他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9、药物过量:尚缺乏本品药物过量的报道。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立即停药,给予支持和对症治疗。 |
接受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偶尔可发生急性间质性肺病,部分患者可因此死亡不良反。伴发先天性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肺尘病/放射性肺炎/药物诱发性肺炎的患者出现这种情况时死亡率增加。如果患者气短,咳嗽和发热等呼吸道症状加重,应中断治疗,及时查明原因。当证实有间质性肺病时,应停止使用吉非替尼并对患者进行相应的治疗。已观察到无症状性肝转氨酶升高(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节)。因此,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可谨慎的用于肝转氨酶轻中度升高的患者。如果肝功能损害严重,应考虑停药。诱导CYP3A4活性的物质可增加吉非替尼片的代谢并降低其血浆浓度。因此,与CYP3A4诱导剂(如苯妥因、氨甲酰氮卓、利福平、巴比妥盐类或StJohn’sWort)合用可降低疗效。已报道在服用华法令的一些患者中出现国际正常值(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升高及/或出血事件。服用华法令的患者应定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INR的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