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餐后高血糖(仅限用于经饮食、运动疗法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或在饮食、运动疗法的基础上加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后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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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米格列奈钙。 |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活性成份磺胺甲噁唑0.1g、甲氧苄啶20mg、颠茄流浸膏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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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烟台正方制药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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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3263 |
国药准字H23023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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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餐后高血糖(仅限用于经饮食、运动疗法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或在饮食、运动疗法的基础上加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后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 |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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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餐前5分钟内口服。通常成人每次10mg,每日3次。可根据患者的治疗效果酌情调整剂量。 |
口服。2~5岁:一次1~2片;5~12岁:一次2~4片;一日2次。一个疗程为1~5天,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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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患者应禁用本品: 1、严重酮症,糖尿病性昏迷或昏迷前期,1型糖尿病患者(因必须输液及使用胰岛素迅速降低高血糖,所以不适于使用本品)。 2、严重感染,围手术期,重度外伤患者(因必须使用胰岛素迅速控制血糖,所以不适于使用本品)。 3、对本品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 4、妊娠妇女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口干,视力模糊,心率加快,皮肤潮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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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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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婴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故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儿童用药:由于本品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等皮肤过敏反应及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系统异常,同时应用利尿药者更易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使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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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餐后高血糖(仅限用于经饮食、运动疗法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或在饮食、运动疗法的基础上加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后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 |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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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据国外文献报道:在临床试验总病例1142例中,报告发生不良反应245例(21.5%)。主要为低血糖症状(5.8%),其他包括腹胀(1.7%),便秘(1.2%),腹泻(1.1%)等消化道症状以及头痛(1.0%)等。此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在总病例1137例中出现245例(21.5%)。主要包括丙酮酸升高(6.4%),γ-GTP升高(4.1%),乳酸升高(2.9%),ALT(GPT)升高(2.8%),游离脂肪酸升高(2.1%)等。 1、严重不良反应: (1)心肌梗塞(0.1%):有报告本品给药时发生心肌梗塞症状,给药时应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时应立即终止使用,并作适当处理。 (2)低血糖:可能发生低血糖症状(眩晕,饥饿感,颤抖,乏力,出冷汗,意识丧失等)。当出现低血糖症状时,可采取给予蔗糖,葡萄糖,或饮用富含葡萄糖的清涼饮料等适当处理措施。但是,在联合使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引起低血糖时,因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会延迟二糖类的消化吸收,故不得给予蔗糖,而应采取给予葡萄糖等适当措施。此外,可考虑减量至每次5mg,并慎重给药。 (3)肝功能不全,可能发生伴随AST(GOT)、ALT(GPT)、γ-GTP显著升高的肝功能不全,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2、其它不良反应: (1)代谢:低血糖症状(眩晕、饥饿感、颤抖、乏力、出冷汗、出汗、意识模糊、倦怠、心悸、头重、视物模糊、恶心、精神不振、麻木(感)、困倦、行走困难、打哈欠等) (2)消化道:口腔炎症、口渴、烧心、恶心、呕吐、胃部不适、胃炎、胃痛、胃溃疡、胃肠炎、腹胀、腹痛、腹泻、软便、便秘、饥饿感、食欲不振、食欲亢进。 (3)皮肤:皮疹、湿疹、瘙痒。 (4)肌肉骨骼:肌肉痛、关节痛、下肢痉挛。 (5)精神神经系统:头痛、眩晕、困倦、麻木(感)、紧张亢进。 (6)耳:耳痛。 (7)肝脏:AST升高、ALT升高、γ-GTP升高、乳酸脱氢酶(LDH)升高、总胆红素升高。 (8)循环系统:心悸、室性早搏、血压升高。 (9)呼吸系统:咳嗽、感冒症状。 (10)肾脏及泌尿系统:肾囊肿、尿频、蛋白尿、血尿。 (11)其他:水肿、脱发、丙酮酸升高、倦怠、出冷汗、发烧、胸部不适、右下肋疼痛、四肢疼痛、体重增加、乳酸升高、游离脂肪酸升高、总胆固醇升高、低密度脂蛋白升高、甘油三酯升高、尿酸升高、钾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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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一般注意事项: (1)本品可能导致低血糖症状,从事高空作业,汽车驾驶的患者使用时应注意。如出现低血糖症状,可使用蔗糖、葡萄糖或饮用富含葡萄糖的饮料等方法处理。但是,在联合使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引起低血糖时,因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会延迟二糖类的消化吸收,故不得给予蔗糖,而应采取给予葡萄糖的处理措施。 (2)本品给药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糖,密切观察,本品给药2-3个月效果仍不明显可考虑变更治疗方法。 (3)本品给药过程中存在需要停药或减量的情况,此外,还可能由于患者不重视或合并感染等因素导致效果不足或失效。故应在密切观察食物摄取量、血糖值、以及是否存在感染因素等的基础上,即时决定是否适合继续给药,选择给药剂量,以及更适当的药物等。 (4)本品可迅速促进胰岛素分泌。其作用位点与磺酰脲类制剂相同,但与磺酰脲类制剂对血糖控制的协同作用及安全性尚未确认,故不可与磺酰脲类制剂合用。 (5)本品与胰岛素增敏剂(如盐酸吡格列酮)及双胍类制剂等合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确立。 2、下列患者应慎用本品: (1)肝功能不全患者(肝脏是本品的主要代谢器官之一。因此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因此,有使肝功能不全患者的肝功能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2)肾功能不全患者(慢性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有血浆中药物原型消除半衰期延长的报道,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 (3)以下患者或状态:缺血性心脏病患者(有报告发生心肌梗塞)。脑垂体功能不全或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腹泻,呕吐等胃肠功能不全患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营养不良,饥饿,食物摄入量不足或身体虚弱(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剧烈运动(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过度饮酒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老年患者(老年患者通常生理机能低下)。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妇女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禁用本品。 (2)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4、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5、老年用药:老年患者通常生理机能低下,应根据症状从低剂量开始(每次5mg)用药并注意监测血糖值,慎重给药。 6、药物过量:尚无相关研究资料。药物过量可能增强降血糖作用,出现低血糖症状。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