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餐后高血糖(仅限用于经饮食、运动疗法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或在饮食、运动疗法的基础上加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后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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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米格列奈钙。 |
盐酸洛美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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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烟台正方制药有限公司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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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3263 |
国药准字H19980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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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餐后高血糖(仅限用于经饮食、运动疗法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或在饮食、运动疗法的基础上加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后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伴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及肺炎等。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慢性尿路感染急性发作、急慢性前列腺炎及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等。3.胃肠道细菌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腹腔、胆道、伤寒等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8.其他感染,如副鼻窦炎、中耳炎、眼睑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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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餐前5分钟内口服。通常成人每次10mg,每日3次。可根据患者的治疗效果酌情调整剂量。 |
1.细菌性支气管感染:口服一次0.4g,一日1次,或一次0.3g,一日2次,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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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患者应禁用本品: 1、严重酮症,糖尿病性昏迷或昏迷前期,1型糖尿病患者(因必须输液及使用胰岛素迅速降低高血糖,所以不适于使用本品)。 2、严重感染,围手术期,重度外伤患者(因必须使用胰岛素迅速控制血糖,所以不适于使用本品)。 3、对本品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 4、妊娠妇女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其中光敏反应较其他常用喹诺酮类多见。4.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BUN值升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5.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4)关节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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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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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餐后高血糖(仅限用于经饮食、运动疗法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或在饮食、运动疗法的基础上加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后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伴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及肺炎等。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慢性尿路感染急性发作、急慢性前列腺炎及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等。3.胃肠道细菌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腹腔、胆道、伤寒等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8.其他感染,如副鼻窦炎、中耳炎、眼睑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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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据国外文献报道:在临床试验总病例1142例中,报告发生不良反应245例(21.5%)。主要为低血糖症状(5.8%),其他包括腹胀(1.7%),便秘(1.2%),腹泻(1.1%)等消化道症状以及头痛(1.0%)等。此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在总病例1137例中出现245例(21.5%)。主要包括丙酮酸升高(6.4%),γ-GTP升高(4.1%),乳酸升高(2.9%),ALT(GPT)升高(2.8%),游离脂肪酸升高(2.1%)等。 1、严重不良反应: (1)心肌梗塞(0.1%):有报告本品给药时发生心肌梗塞症状,给药时应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时应立即终止使用,并作适当处理。 (2)低血糖:可能发生低血糖症状(眩晕,饥饿感,颤抖,乏力,出冷汗,意识丧失等)。当出现低血糖症状时,可采取给予蔗糖,葡萄糖,或饮用富含葡萄糖的清涼饮料等适当处理措施。但是,在联合使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引起低血糖时,因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会延迟二糖类的消化吸收,故不得给予蔗糖,而应采取给予葡萄糖等适当措施。此外,可考虑减量至每次5mg,并慎重给药。 (3)肝功能不全,可能发生伴随AST(GOT)、ALT(GPT)、γ-GTP显著升高的肝功能不全,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2、其它不良反应: (1)代谢:低血糖症状(眩晕、饥饿感、颤抖、乏力、出冷汗、出汗、意识模糊、倦怠、心悸、头重、视物模糊、恶心、精神不振、麻木(感)、困倦、行走困难、打哈欠等) (2)消化道:口腔炎症、口渴、烧心、恶心、呕吐、胃部不适、胃炎、胃痛、胃溃疡、胃肠炎、腹胀、腹痛、腹泻、软便、便秘、饥饿感、食欲不振、食欲亢进。 (3)皮肤:皮疹、湿疹、瘙痒。 (4)肌肉骨骼:肌肉痛、关节痛、下肢痉挛。 (5)精神神经系统:头痛、眩晕、困倦、麻木(感)、紧张亢进。 (6)耳:耳痛。 (7)肝脏:AST升高、ALT升高、γ-GTP升高、乳酸脱氢酶(LDH)升高、总胆红素升高。 (8)循环系统:心悸、室性早搏、血压升高。 (9)呼吸系统:咳嗽、感冒症状。 (10)肾脏及泌尿系统:肾囊肿、尿频、蛋白尿、血尿。 (11)其他:水肿、脱发、丙酮酸升高、倦怠、出冷汗、发烧、胸部不适、右下肋疼痛、四肢疼痛、体重增加、乳酸升高、游离脂肪酸升高、总胆固醇升高、低密度脂蛋白升高、甘油三酯升高、尿酸升高、钾升高。 |
1.药理: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对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志贺菌属、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对本品亦呈现高度敏感;对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亦有一定的抗菌作用。本品通过作用于细菌细胞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起杀菌作用。2.毒理:本品仅在用CHO/HGPRT方法进行的体外致突变试验中,浓度≥226μg/ml时有微弱的阳性反应。小鼠口服人用推荐剂量34倍的本品时不影响其生育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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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一般注意事项: (1)本品可能导致低血糖症状,从事高空作业,汽车驾驶的患者使用时应注意。如出现低血糖症状,可使用蔗糖、葡萄糖或饮用富含葡萄糖的饮料等方法处理。但是,在联合使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引起低血糖时,因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会延迟二糖类的消化吸收,故不得给予蔗糖,而应采取给予葡萄糖的处理措施。 (2)本品给药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糖,密切观察,本品给药2-3个月效果仍不明显可考虑变更治疗方法。 (3)本品给药过程中存在需要停药或减量的情况,此外,还可能由于患者不重视或合并感染等因素导致效果不足或失效。故应在密切观察食物摄取量、血糖值、以及是否存在感染因素等的基础上,即时决定是否适合继续给药,选择给药剂量,以及更适当的药物等。 (4)本品可迅速促进胰岛素分泌。其作用位点与磺酰脲类制剂相同,但与磺酰脲类制剂对血糖控制的协同作用及安全性尚未确认,故不可与磺酰脲类制剂合用。 (5)本品与胰岛素增敏剂(如盐酸吡格列酮)及双胍类制剂等合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确立。 2、下列患者应慎用本品: (1)肝功能不全患者(肝脏是本品的主要代谢器官之一。因此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因此,有使肝功能不全患者的肝功能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2)肾功能不全患者(慢性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有血浆中药物原型消除半衰期延长的报道,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 (3)以下患者或状态:缺血性心脏病患者(有报告发生心肌梗塞)。脑垂体功能不全或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腹泻,呕吐等胃肠功能不全患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营养不良,饥饿,食物摄入量不足或身体虚弱(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剧烈运动(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过度饮酒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老年患者(老年患者通常生理机能低下)。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妇女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禁用本品。 (2)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4、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5、老年用药:老年患者通常生理机能低下,应根据症状从低剂量开始(每次5mg)用药并注意监测血糖值,慎重给药。 6、药物过量:尚无相关研究资料。药物过量可能增强降血糖作用,出现低血糖症状。 |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需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当患者血肌酐清除率≤40ml/分或≤0.67ml/秒时该药剂量调整为:第一剂仍予0.4g,此后0.2g,一日1次。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4.喹诺酮类药物品种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5.食物对本品的吸收影响少,可空腹亦可与食物同服。6.本品清除半衰期长达7~8小时,治疗一般感染时可一日1次,但如感染较重,或感染病原菌敏感性较低(如铜绿假单胞菌等)时,则宜予0.3g,每日2次。7.只有在由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细菌仅对喹诺酮类呈现敏感时,在权衡利弊后小儿才可应用本品。8.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进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9.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10.当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及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