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健脾消食。用于小儿脾胃虚弱所致的不思饮食,面黄肌瘦,精神困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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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山药,芡实,莲子,北沙参,薏苡仁(炒),白扁豆(炒),山楂,白术(炒),麦芽(焦),茯苓,蔗糖,羟苯乙酯. |
土槿皮、苯甲酸、水杨酸。辅料为: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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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北虎泉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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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400 |
国药准字Z44023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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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健脾消食。用于小儿脾胃虚弱所致的不思饮食,面黄肌瘦,精神困倦。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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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0毫升,一日3次。 |
外用,涂患处,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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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糖尿病患儿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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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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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健脾消食。用于小儿脾胃虚弱所致的不思饮食,面黄肌瘦,精神困倦。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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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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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 4.哺乳期妇女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 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特应注意,不宜使药液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较长时间使用可使皮肤剥脱。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 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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