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健脾消食。用于小儿脾胃虚弱所致的不思饮食,面黄肌瘦,精神困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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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山药,芡实,莲子,北沙参,薏苡仁(炒),白扁豆(炒),山楂,白术(炒),麦芽(焦),茯苓,蔗糖,羟苯乙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波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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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北虎泉药业有限公司 |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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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Z20026400 |
国药准字J2016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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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健脾消食。用于小儿脾胃虚弱所致的不思饮食,面黄肌瘦,精神困倦。 |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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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0毫升,一日3次。 |
本品依病情轻重程度,每日3~5次或更多次,每次一滴,滴入眼睑内,于白天和睡觉前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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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糖尿病患儿禁服。 |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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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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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健脾消食。用于小儿脾胃虚弱所致的不思饮食,面黄肌瘦,精神困倦。 |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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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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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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