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健脾消食。用于小儿脾胃虚弱所致的不思饮食,面黄肌瘦,精神困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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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山药,芡实,莲子,北沙参,薏苡仁(炒),白扁豆(炒),山楂,白术(炒),麦芽(焦),茯苓,蔗糖,羟苯乙酯.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瓶含盐酸萘甲唑林0.39克、甲基硫酸新斯的明0.65毫克、甘草酸二钾13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3毫克、门冬氨酸钾130毫克、维生素B66.5毫克,辅料:泛醇、薄荷脑、樟脑、苯扎氯铵、吐温-80、氯化钾、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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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北虎泉药业有限公司 |
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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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400 |
国药准字H20083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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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健脾消食。用于小儿脾胃虚弱所致的不思饮食,面黄肌瘦,精神困倦。 |
用于抗眼疲劳,减轻结膜充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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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0毫升,一日3次。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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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糖尿病患儿禁服。 |
偶见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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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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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健脾消食。用于小儿脾胃虚弱所致的不思饮食,面黄肌瘦,精神困倦。 |
用于抗眼疲劳,减轻结膜充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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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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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供眼用,切忌口服;2.闭角型青光眼慎用;3.滴眼时,瓶口勿接触手和眼睛,避免污染;4.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眼红、疼痛等情况,应停药就医;5.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6.对本品过敏者慎用; 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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