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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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
丹参,三七
本溪海大制药有限公司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1021408
国药准字Z20063195
活血化瘀。用于血瘀气滞,心胸痹痛,眩晕头痛,经期腹痛。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尚不明确。
未发现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