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腺苷不能转复心房扑动、心房颤动或室性心动过速为窦性心律,但房室传导的减慢有助于诊断心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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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腺苷。 |
本品主要成份为: 炔诺酬。化学名称:17β-羟基-19-去甲-17α-孕甾-4-烯-20-炔-3-酮。分子式: C20H25O2分子量: 29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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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辽宁远大诺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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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044 |
国药准字H31021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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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腺苷不能转复心房扑动、心房颤动或室性心动过速为窦性心律,但房室传导的减慢有助于诊断心房活动。 |
用于月经不调、子宫功能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单方或与雌激素合用能抑制排卵,作避孕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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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腺苷注射液: 快速静脉注射(1-2秒内完成),成人初始剂量3mg,第二次给药剂量6mg,第三次给药剂量12mg每次间隔1-2分钟,若出现高度房室阻滞不得再增加剂量。本品仅限于医院使用。当QRS波增宽的心动过速发生时,用腺苷较为安全,因为如果是室上速,则腺苷有效,如果是室速,腺苷虽然无效,但不会引起明显的血流动力学障碍。 |
治疗子宫功能性出血:口服,每次5mg(8片),每8小时1次,连用3日,止血后,改为每12小时1次,7日后改为每次2.5-3.75mg(4-6片)维持,连续用2周左右。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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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腺苷在下列患者中禁止使用:—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使用人工起搏器的病人除外)。—病态窦房结综合症(使用人工起搏器的病人除外)—已知或估计有支气管狭窄或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的患者(例如哮喘);—已知对腺苷有超敏反应的患者。 |
主要为恶心、头晕、倦怠。 突破性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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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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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间不宜使用(女婴男性化)。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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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腺苷不能转复心房扑动、心房颤动或室性心动过速为窦性心律,但房室传导的减慢有助于诊断心房活动。 |
用于月经不调、子宫功能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单方或与雌激素合用能抑制排卵,作避孕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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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面部潮红,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胸部紧压感,恶心和头晕等较常见。较罕见的不良反应有不适感,出汗,心悸,过度换气,头部压迫感,焦虑,视力模糊,烧灼感,心动过缓,心脏停搏,胸痛,头痛,眩晕,手臂沉重感,手臂、背部、颈部疼痛,金属味等,这些不良反应呈轻度,持续时间短(常短于1分钟),并且病人通常能很好耐受,严重心动过缓曾有报告,并且有些病人需要临时起搏。在转复为正常的窦性心律时,心电图可出现室性早搏,房性早搏,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心动过速,漏跳,窦性停搏和/或房室传导阻滞。诱发的心动过缓可引起心室应激性异常,包括心室颤动和扭转性室速。这就证明推荐的剂量和给药方法是合理的。腺苷的作用不被阿托品阻断。曾有一例颅内压增高恶化的病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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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房颤、房扑及有旁路传导的病人可能增加异常旁路的下行传导。由于可能有引起尖端扭转性室速的危险,对QT期间延长的病人,不管是先天性,药物引起的或代谢性的,应慎用腺苷。慢性阻塞性肺疾患,腺苷可能促使或加重支气管痉挛。 2、特别警告:由于在室上性心动过速转复为窦性心律时可出现暂时的电生理现象,故必须在医院心电监护下给药。由于外源性腺苷既不在肾脏,也不在肝脏降解,故腺苷的作用不受肝或肾功能不全的影响。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除非特殊需要,应慎用腺苷。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除非特殊需要,应慎用腺苷。 5、老年用药:可以使用,其余参见【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6、药物过量:无过量的病例报告。由于腺苷在血液中的半衰期很短,故其任何作用的持续时间都是有限的。 |
1.妊娠4个月内慎用,不宜用作早孕试验。 2.心血管疾病、高血压、肾功能损害、糖尿病、哮喈病、癫病、偏头痛、未明确诊断的阴道出血、有血栓病史(晚期癌瘤治疗除外)、胆套疾病和有精神抑郁史者慎用。 3.长期用药需注意检查肝功能,特别注意乳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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