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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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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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腮腺炎减毒活病毒。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替卡西林钠和克拉维酸钾(替卡西林和克拉维酸为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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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
江苏海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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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10022 |
国药准字H20063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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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细菌感染,主要适应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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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
1、用法: (1)本品可通过静脉点滴间歇给药;本品不用于肌肉注射。 (2)本品干粉需用注射用水或葡萄糖静脉输注液(≤5%)配制成溶液后使用。 (3)安瓿装:先用注射用溶剂10ml(1.6g或3.2g安瓿装)将瓶内干粉溶解,然后再转移至输注容器中,稀释成相应容积溶液后使用。 (4)注射用溶剂推荐用量:1.6g,注射用水50ml,葡萄糖静脉输注液(5%w/v)100ml;3.2g,注射用水100ml,葡萄糖静脉输注液(5%w/v)100/150ml。 (5)本品的一次静脉输注须在30-40分钟内完成。应避免输注时间过长而造成血药浓度低于治疗剂量。本品溶解时会产生热量,配制好的溶液通常为浅灰黄色。同一包装的本品不宜多次使用,且不能肌肉注射。残余溶液必须丢弃。 (6)配伍禁忌及药物稳定性:配制好的本品静脉输注液须立即使用。尽管本品在许多静脉输注用溶剂中性质稳定,但注射用溶液仍应随用随配。 (7)本品在下述静脉输注用溶剂中(于25℃条件下)的稳定时间: ①注射用水:24小时。 ②葡萄糖静脉输注液(5%w/v):12小时。 ③氯化钠(0.18%w/v)及葡萄糖(4%w/v)静脉注射液:24小时。 ④氯化钠静脉输注液(0.9%):24小时。 ⑤葡萄聚糖40静脉输注液(10%)与葡萄糖静脉输注液(5%)之混合液:6小时。 ⑥葡萄聚糖40静脉输注液(10%)与氯化钠静脉输注液(0.9%)之混合液:24小时。 ⑦葡萄糖静脉输注液(10%w/v):6小时。 ⑧山梨醇静脉输注液(30%w/v):12小时。 ⑨乳酸钠静脉输注液(M/6):12小时。 ⑩复合乳酸钠静脉输注液:12小时。 (8)本品输注液应在无菌条件下配制,并在相应的稳定时间内使用。 (9)本品在碳酸氢钠溶液中欠稳定。本品不可与血制品或蛋白质水溶液(如水解蛋白或静注脂质乳剂)混合使用。 (10)如果本品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合用,不可将二者同时混合于注射容器或静脉输注液中,以防氨基糖甙类抗生素作用降低。 2、用量: (1)成人(包括老年人): ①常用剂量:根据体重,每6-8小时给药一次,每次1.6g-3.2g(1.6g:1-2支;3.2g:0.5-1支)。 ②最大剂量:每4小时给药一次,每次3.2g(1.6g:2支;3.2g:1支)。 ③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剂量:轻度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每8小时3.2g;中度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13ml/分钟)每8小时1.6g;严重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儿童: ①常用剂量:每次80mg/kg体重,每6-8小时给药一次。 ②新生儿期的用量:每次80mg/kg体重,每12小时给药一次,继而可增至每8小时给药一次。 ③肾功能不全患儿的用量:须参照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用量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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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成分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癜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有β-内酰胺类抗菌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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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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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细菌感染,主要适应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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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3)一般接种疫苗后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4)可能出现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出现睾丸炎。 (5)出现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急性肌炎。 |
1、过敏反应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表现为皮疹、大疱疹、荨麻疹和其它过敏反应。 2、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和腹泻。罕见假膜性结肠炎。 3、肝脏功能改变:AST和/或ALT中度增高。个别报道可出现肝炎和胆汁淤积性黄疸。上述改变同样可在其他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应用中出现。 4、肾脏功能改变:罕见低钾血症。 5、中枢神经系统反应:罕见惊厥,主要发生在肾功能不全或大剂量应用本品的病人中。 6、血液系统改变: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和出血现象。 7、局部反应:静脉注射部位的血栓性静脉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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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本疫苗与风疹和麻疹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10、严禁冻结。 |
1、在使用本品治疗前,需进行β-内酰胺类敏感试验(如:青霉素、头孢菌素)。 2、在使用本品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有无β-内酰胺类抗菌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过敏的病史。 3、动物试验表明本品无致畸作用,但缺乏人体研究资料,因此本品不推荐孕妇使用。 4、曾有个别患者使用本品后出现肝功能异常的报道,但其临床意义尚不明确。肝功能严重受损的病人需慎用本品。 5、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的病人,需参照推荐剂量调整用药。 6、极少数患者使用大剂量替卡西林后凝血功能异常,发生出血现象,多出现于肾功能不全患者,除非医生认为无其他药物可以取代。否则应予及时停药和适当治疗。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用于孕妇应权衡利弊,本品可用于哺乳期妇女。 8、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 9、老年用药:见用法用量。 10、药物过量:可以通过血液透析去除血循环中过量的替卡西林和克拉维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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