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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处方药 非医保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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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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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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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缬沙坦片
缬沙坦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腮腺炎减毒活病毒。

本品主要成份为缬沙坦。 化学名称:(S)-N-戊酰基-N-{[2′-(1H-5-四唑基)-4-二苯基]甲基}-缬氨酸。 分子式:C24H29N5O3 分子量:435.52

生产企业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110022

国药准字H2001082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左心室肥厚、糖尿病肾病。

用法用量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副作用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成分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癜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禁忌

成分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左心室肥厚、糖尿病肾病。

药理作用

1、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3)一般接种疫苗后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4)可能出现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出现睾丸炎。 (5)出现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急性肌炎。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本疫苗与风疹和麻疹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10、严禁冻结。

胎儿和新生儿:在妊娠的中间三个月及最后三个月时应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能损伤胚胎的肾功能,增加胚胎和新生儿患病和死亡风险。可能导致羊水过少,肺发育不全、骨骼畸形。潜在的新生儿不良反应包括:颅骨发育不良、无尿、低血压、肾衰竭以及死亡。当发现妊娠时,应立即停用本品。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应用本品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该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例如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可以继续本品治疗。肾动脉狭窄:12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短期服用本品4天,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由于其他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BUN和肌酐升高,建议作为安全手段监测BUN和肌酐。肾功能损害:轻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需要加强监测。没有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使用本品的资料,不推荐使用(见【禁忌】)。不能在糖尿病患者合用本品与阿利吉仑。避免在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60ml/min)的患者联合使用本品与阿利吉仑。由于对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抑制作用,易感个体可能会发生肾功能改变。对于肾功能可能部分依赖于RAAS活性的患者(例如肾动脉狭窄、慢性肾功能损害、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者血液容量不足),使用抑制RAAS的药物(包括缬沙坦)时,导致急性肾功能损害(包括急性肾衰)的风险增高。此类敏感患者使用本品时应当定期监测肾功能。肝功能损害:非胆管源性、无胆汁淤积的轻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缬沙坦主要以原型从胆汁排泄,胆道梗阻患者排泄减少(见【药代动力学】)。胆道梗阻、胆汁淤积患者应慎用本品。对于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没有可供推荐的剂量。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需要加强监测。血管性水肿:缬沙坦治疗的患者报告有发生血管性水肿,包括喉和声门水肿,引起气道阻塞和/或面部、嘴唇、咽,和/或舌肿胀;其中一些患者曾有使用其他药物(包括ACE抑制剂)时出现血管性水肿的历史。发生血管性水肿的患者应立即停用缬沙坦,且不得再次使用。双重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对联合应用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包括缬沙坦)与ACE抑制剂或阿利吉仑应当非常慎重。当联合使用本品与其他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物,应当密切监测血压、肾功能和电解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