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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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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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腮腺炎减毒活病毒。 |
本品活性成份:美阿沙坦钾。 化学名称:(5-甲基-2-氧代-1,3-二氧环戊烯-4-基)甲基2-乙氧基-1-{[2'-(5-氧代-4,5-二氢-1,2,4-噁二唑-3-基)联苯-4-基]甲基}-1H-苯并咪唑-7-羧酸酯钾盐 分子式:C30H23KN4O8 分子量:60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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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
TakedaIreland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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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10022 |
国药准字HJ202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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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
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左心室肥厚、糖尿病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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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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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成分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癜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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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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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
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左心室肥厚、糖尿病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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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3)一般接种疫苗后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4)可能出现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出现睾丸炎。 (5)出现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急性肌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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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本疫苗与风疹和麻疹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10、严禁冻结。 |
(1)激活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对于血管张力和肾功能主要依赖于RAAS活性的患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重度肾功能损伤或肾动脉狭窄患者),接受影响该系统的药物治疗(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与急性低血压、氮质血症、少尿或罕见急性肾衰竭相关。使用本品无法排除类似影响的可能性。伴重度肾功能损伤、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肾动脉狭窄的高血压患者应慎用本品,因为尚无本品用于这些患者的经验(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对于伴有缺血性心肌病或缺血性脑血管病的患者而言,血压过度降低会导致心肌梗死或卒中。(2)RAAS双重阻断有证据表明,联合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或阿利吉仑可增加低血压、高钾血症和肾功能降低(包括急性肾衰竭)的风险。因此不推荐联合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或阿利吉仑以双重阻断RAAS(见【药物相互作用】)。如果认为双重阻断治疗是绝对必要的,必须在专家监督下进行,并对肾功能、电解质和血压进行密切监测。在糖尿病肾病患者中不能同时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3)肾移植目前尚无在近期接受过肾移植的患者中使用本品的经验。(4)肝功能损伤由于在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本品的经验有限,建议对其进行密切监测,并考虑将20mg作为起始剂量(见【药代动力学】)。尚未在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研究本品,因此不推荐该人群使用本品。(5)血容量和/或盐不足患者的低血压对于伴有明显血容量和/或盐不足的患者(如伴有呕吐、腹泻或服用高剂量利尿剂的患者),开始本品治疗后可能会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应在给予本品前纠正血容量和/或盐不足,或在密切医疗监护下开始治疗,并考虑以20mg作为起始剂量。(6)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患者通常对通过抑制RAAS起作用的抗高血压药物无应答。因此,不推荐该类患者使用本品。(7)高钾血症基于影响RAAS的其他药物的使用经验,本品与保钾利尿剂、钾补充剂、含钾盐替代品或其他可能使血钾水平升高的药物(如肝素)联合使用可能导致高血压患者的血钾水平升高(见【药物相互作用】)。在老年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糖尿病患者和/或伴有其他合并症的患者中,高钾血症(可能致死)风险升高。应酌情监测血钾水平。(8)主动脉瓣和二尖瓣狭窄、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患有主动脉瓣或二尖瓣狭窄或肥厚梗阻型心肌病(HOCM)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特别谨慎。(9)妊娠期妊娠期不得使用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除非认为必须继续使用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治疗,否则计划妊娠的患者应换用其他已确定可在妊娠期安全使用的抗高血压药物治疗。诊断为妊娠后,应立即停用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治疗,若适用,应开始其他药物治疗(见【禁忌】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0)锂剂和其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一样,不建议联合使用锂剂和本品(见【药物相互作用】)。(11)肾功能损伤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当本品用于肾功能不全患者时,应考虑定期监测血钾和肌酐水平,监测肾功能损伤患者的肾功能恶化情况。在这些患者中应该仔细滴定本品,并全面监测血压。中度至重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更可能报告异常高的血清肌酐值。伴重度肾功能损伤和终末期肾病的高血压患者应慎用本品。因为尚无本品用于这些患者的经验(见【警告和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血液透析无法将阿齐沙坦从体循环中清除。(12)肾动脉狭窄肾动脉狭窄患者的肾功能可能恶化。其他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物,即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可能会增加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孤立肾伴动脉狭窄患者的血尿素和血清肌酐。在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使用ACE抑制剂研究中,报告了血清肌酐或血尿素氮升高。在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中没有长期使用本品,但可能会有类似的结果。(13)黑人人群与其他血管紧张素II受体(AT1)拮抗剂和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相似,本品对黑人人群单药治疗的血压下降幅度较小,但无需调整剂量(见【临床试验】)。因此,可能需要更频繁地上调本品剂量和进行联合治疗,以控制患者血压。(14)对驾驶车辆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美阿沙坦对驾驶车辆和操作机器能力无影响或影响可忽略。然而应考虑偶尔可能会发生头晕或疲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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