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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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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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腮腺炎减毒活病毒。 |
本品主要成份为海博麦布。 化学名称:1-(4-氟苯基)-3(R)-[3-(4-氟苯基)-4-羟基丁基-2(Z)-烯]-4(S)-(4-羟基苯基)-2-氮杂环丁烷酮 分子式:C25H21F2NO3 分子量:42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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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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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10022 |
国药准字H202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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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
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脑中风、糖尿病合并高脂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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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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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成分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癜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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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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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
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脑中风、糖尿病合并高脂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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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3)一般接种疫苗后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4)可能出现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出现睾丸炎。 (5)出现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急性肌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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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本疫苗与风疹和麻疹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10、严禁冻结。 |
当本品与他汀类联合应用时,请同时参考该他汀类药物的使用说明书。肝脏酶异常:单独应用本品或与他汀类联合应用的研究中,发现有肝酶升高(ALT/AST/GGT≥正常值上限3倍)。当本品与他汀类联合应用时,建议治疗前进行肝功能检查,同时参照他汀类的产品说明书。骨骼肌:在临床研究中,本品未发生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症,发生的肌痛,严重程度多为轻度。而肌病与横纹肌溶解症是他汀类药物和其它降脂药物已知的不良反应,10mg或20mg本品单独使用引起CPK升高(2正常值上限10倍)的发生率为0.40%,未发现安慰剂引起CPK升高(正常值上限10倍).10mg或20mg本品与阿托伐他汀联用引起CPK升高(≥正常值上限10倍)的发生率为0.27%,未发现单独应用阿托伐他汀引起CPK升高(2正常值上限10倍)。建议所有患者在开始本品的治疗时,应被告知肌病潜在发生的危险性,并被告知要迅速报告任何不明原因的肌痛、触痛或无力。对于CPKz正常值上限10倍患者需密切监测CPK及相关肌肉骨骼症状,若持续或加重则考虑停用海博麦布和/或他汀类药物,如果患者被诊断为或疑似肌病时,应立即停用本品以及正在合用的任何一种他汀类药物,出现以上的症状以及CPK升高(正常值上限10倍)时表明发生肌病。肝功能不全鉴于本品对轻、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影响尚未明确,故不推荐此类患者应用本品。贝特类目前本品与贝特类联合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不明确,故暂不推荐此两种药物联合应用。环孢霉素目前本品与环抱霉素联合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不明确,使用环抱霉素期间应谨慎使用本品,对接受本品与环抱霉素联合治疗的病人,应监测环抱霉素浓度。抗凝剂目前本品与抗凝剂联合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不明确,如本品与华法令,其它香豆素类抗凝剂或氟茚二酮合用时,应适当监测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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