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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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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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腮腺炎减毒活病毒。 |
本品主要成份氟脲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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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
河北九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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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10022 |
国药准字H20065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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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
肝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乳腺癌,肺癌,原发性肝癌,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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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
1.本品每瓶用2.5ml的注射用水溶解制成,每1ml约含氟脲苷100mg的溶液,使用时以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注射液适当稀释。 2.治疗肝癌以肝动脉插管给药疗效较好,每次250-500mg,每疗程用量遵医嘱。 3.静脉滴注:一般按体重一次15mg/kg,一日一次,滴注2-8小时,连续使用5天,以后剂量减半,隔日一次,直至出现毒性反应。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待副作用消退后,再继续用药。只要该药对患者仍然有效,则应继续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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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成分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癜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1.对本品有严重过敏症状既往史的患者禁用。2.骨髓功能抑制的患者禁用。3.孕妇禁用。4.营养不良患者禁用。5.有潜在重度感染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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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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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对鸡胚胎、小鼠(2.5-100mg/kg)和大鼠(75-150mg/kg)有致畸作用,包括:腭裂、骨骼缺损、异常附属物、爪和尾。对动物致畸的剂量是推荐人用剂量的4.2-125倍。 2.尚无氟脲苷对人类致畸性的证据,但由于其它抑制DNA合成(如甲氨蝶呤和氨蝶呤)的药物均曾报道对人类有致畸性,故只有在用药的益处大于其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孕妇方可使用本品。 3.尚不清楚氟脲苷是否由乳汁排泄,由于本品抑制DNA和RNA的合成,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本品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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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
肝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乳腺癌,肺癌,原发性肝癌,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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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3)一般接种疫苗后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4)可能出现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出现睾丸炎。 (5)出现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急性肌炎。 |
1.本品注射后在体内转化为活性型氟脲苷单磷酸盐,抑制脱氧胸苷酸合成酶,阻止脱氧尿苷酸甲基转变为脱氧胸苷酸,从而阻断DNA的形成,致使肿瘤细胞死亡。2.本品有肝毒性,生殖毒性和致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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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本疫苗与风疹和麻疹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10、严禁冻结。 |
1.由于本品有严重的毒性反应,患者首次用药必须住院治疗。2.肝肾功能受损﹑有高剂量骨盆照射史或用过烷化试剂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给予特别注意。3.本品不作为手术治疗的辅助用药。4.孕妇使用本品可能会有致命的伤害。5.任何加重病人压力﹑阻碍营养吸收和降低骨髓功能的联合用药均会增强氟脲苷的毒性。6.应小心监控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7.溶解后的氟脲苷在2-10℃下至多保存两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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