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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酸氯苯那敏

马来酸氯苯那敏

处方药 医保

沈阳新地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过敏性鼻炎:对过敏性鼻炎和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鼻充血有效,可用于感冒或鼻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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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酸氯苯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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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马来酸氯苯那敏
马来酸氯苯那敏
非诺贝特片
非诺贝特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马来酸氯苯那敏。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非诺贝特。化学名称:2-甲基-2-[4-4-氯苯甲酰基]苯氧基]丙酸异丙酯分子式: C20H21CLO4分子量:360.84

生产企业

沈阳新地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3671

国药准字H3202296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过敏性鼻炎:对过敏性鼻炎和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鼻充血有效,可用于感冒或鼻窦炎。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作用明显。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马来酸氯苯那敏片: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马来酸氯苯那敏滴丸: 口服,成人每次1丸,一日3次。 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 成人,肌内注射,一次5-20mg。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1g,每日3次,维持量每次0.1g,每日1-2次。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肾功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发生率约有2%-15%。 2.胃肠道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泻、便秘最常见(约5%);皮疹(2%); 3.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头痛、性欲丧失、阳萎、眩晕、失眠(约3%-4%); 4.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5.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 6.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约1%)。 7.有使胆石增加的趋向,可引起胆囊疾病,乃至需要手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目前尚无实验研究加以证实,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老年用药:老年人单剂量口服本品的清除率与成年人相似,但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适当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成分

1、过敏性鼻炎:对过敏性鼻炎和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鼻充血有效,可用于感冒或鼻窦炎。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作用明显。

药理作用

嗜睡、疲劳、乏力、口鼻咽喉干燥、痰液粘稠,可引起注射部位局部刺激和一过性低血压,少见皮肤瘀斑、出血倾向。

注意事项

马来酸氯苯那敏片、马来酸氯苯那敏滴丸: 1、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3、儿童剂量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4、新生儿、早产儿不宜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功能亢奋、青光眼、消化性溃疡、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 1、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药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 2、下列情况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机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 3、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 4、用药期间,不得驾驶车、船或操作危险的机器。 5、如遇变色、结晶、浑浊、异物应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小量氯苯那敏可由乳汁中排出;由于本品的抗M胆碱受体作用,泌乳可能受到抑制,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7、儿童用药:新生儿、早产儿不宜用。 8、老年用药:老年人对常用剂量的反应较敏感,应注意适当减量。 9、药物过量:可致排尿困难或排尿痛、头晕、头痛、口腔鼻喉部干燥、恶心、腹痛、皮疹;儿童易发生烦燥、焦虑、入睡困难和神经过敏。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本品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 2.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 3.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 ②肝功能试验; ③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 ④血肌酸磷酸激酶。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