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耐青霉素金葡菌(甲氧西林耐药者除外)和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软组织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等,病情严重者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但应警惕可能加重肾毒性。本品不宜用于细菌性脑膜炎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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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头孢噻吩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加替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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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沈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省双科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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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269 |
国药准字H2005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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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耐青霉素金葡菌(甲氧西林耐药者除外)和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软组织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等,病情严重者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但应警惕可能加重肾毒性。本品不宜用于细菌性脑膜炎病人。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急性细菌性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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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头孢噻吩钠: 1、成人肌内或静脉注射,1次0.5-1g,每6小时1次。严重感染病人的一日剂量可加大至6-8g。预防手术后感染可于术前0.5-1小时用1-2g,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者可于手术期间给予1-2g,根据病情可于术后每6小时1次,术后24小时内停药。如为心脏手术、人工关节成形术等,预防性应用可于术后维持2天。成人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12g。 2、小儿每日按体重50-100mg/kg,分4次给药。1周内的新生儿为每12小时按体重20mg/kg;1周以上者每8小时按体重20mg/kg。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25ml/分、50ml/分和80ml/分时,每6小时给予的剂量分别为0.5g、1g、1.5g和2g。无尿病人每天的维持剂量为1.5g,分3次给药。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能有效地清除本品,透析期间为维持有效血药浓度,应每6-12小时给予1g。 3、配制肌内注射液:1g本品加4ml灭菌注射用水使溶解。作静脉注射时可将1g本品溶于10ml灭菌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配制成的溶液于3-5分钟内徐缓注入。供静脉滴注时,先将4g本品溶于20ml灭菌注射用水中,然后再适量稀释。腹腔内给药时,一般每1000ml透析液中含头孢噻吩钠60mg。治疗腹膜炎或腹腔污染后应用头孢噻吩钠的浓度可达0.1%-4%。 |
第1~2天:清醒状态下,2小时1次,1次1滴,每天8次;第3~7天:清醒状态下,每天4次,1次1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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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有头孢菌素过敏和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禁用。 |
眼部用药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结膜刺激、流泪、角膜炎和乳头状结膜炎,发生率约为5~10%。发生率在1~4%的不良反应为球结膜水肿、结膜充血、眼干、流泪、眼部刺激、眼部疼痛、跟脸水肿、头痛、红眼、视力减退和味觉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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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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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大鼠和家兔口服50mg/Kg/日加替沙星未发现致畸作用。而大鼠口服150mg/Kg/日可导致胎鼠骨骼/颅面畸形或延迟骨化、前房肥大、体重减轻。围产期口服200mg/Kg/日,出现流产、胎鼠围产期死亡率增加。由于缺乏妊娠妇女使用加替沙星的研究资料,孕妇使用本品应咨询医生,权衡利弊后方可使用。加替沙星能在大鼠的乳汁中分泌,是否经人乳汁中分泌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应慎重。儿童用药:1岁以下婴儿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婴儿慎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使用加替沙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未见显著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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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耐青霉素金葡菌(甲氧西林耐药者除外)和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软组织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等,病情严重者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但应警惕可能加重肾毒性。本品不宜用于细菌性脑膜炎病人。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急性细菌性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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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肌内注射局部疼痛较为多见,可有硬块、压痛和温度升高。大剂量或长时间静脉滴注头孢噻吩后血栓性静脉炎的发生率可高达20%。 2、较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药物热、血清病样反应等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极少发生。 3、中性粒细胞减少和溶血性贫血偶可发生。 4、高剂量时可发生惊厥和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肾功能减退患者尤易发生。 5、恶心、呕吐等胃肠道不良反应少见。 6、可发生由艰难梭菌所致的腹泻和假膜性肠炎。 7、大剂量使用本品可发生脑病。 |
1.药理作用 加替沙星为8-甲氧氟喹诺酮类外消旋化合物,体外具有广谱的抗革兰氏阴性和阳性微生物的活性,其R-和S-对映体抗菌活性相同。本品抗菌作用是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和拓扑异构酶IⅣ,从而抑制细菌DNA复制、转录和修复过程。 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均表明,本品对以下微生物的大多数菌株具有抗菌活性(1)革兰氏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于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的菌株)。(2)革兰氏阴性菌:大肠杆菌、流感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卡他莫拉菌、淋病奈瑟菌、奇异变形杆菌。 (3)其他微生物:肺炎衣原体、嗜肺性军团杆菌、肺炎支原体。 2.毒理研究 (1)遗传毒性:Ames试验中本品对多种菌株无致突变作用,但是体外对沙门氏菌株TA102的有致突变作用。中国仓鼠V79细胞的基因突变和中国仓鼠CHL/IU细胞的遗传学试验结果均为阳性。类似的结果在其它喹诺酮类的药物也可见,这可能是由高浓度下本品对真核生物的IⅡ型DNA拓扑异构酶的抑制作用所致。本品经口和静脉给药的小鼠微核试验、大鼠经口给药的细胞遗传学试验、大鼠经口给药的DNA修复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2)生殖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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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类或头霉素类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阳性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患者尿中头孢噻吩含量超过10mg/ml时,以磺基水杨酸进行尿蛋白测定可出现假阳性反应。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反应。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在应用本品过程中皆可升高。 3、本品与氨基糖苷类不可同瓶滴注。 4、对肾功能减退病人应在减少剂量情况下谨慎使用;因本品部分在肝脏代谢,因此肝功能损害病人也应慎用。胃肠道疾病史者慎用。 5、下列情况应用头孢噻吩可能发生肾毒性: (1)每日剂量超过12g。 (2)肾功能减退或疑有肾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未适当减量。 (3)5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 (4)感染性心内膜炎、败血症、肺部感染等严重感染患者。 (5)创伤所致的肾清除功能降低。 (6)对青霉素或头孢噻吩过敏者。 6、与强利尿药、氨基糖苷类和其他具肾毒性药物联合应用可增加肾毒性。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需有确切适应证。本品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时虽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应用本品时宜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 9、老年用药:根据肾功能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10、药物过量:本品无特效拮抗药,药物过量时主要给予对症治疗和大量饮水及补液等。本品可为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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