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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替唑钠

头孢替唑钠

处方药 非医保

沈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败血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肺脓肿、腹膜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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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替唑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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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头孢替唑钠
头孢替唑钠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替唑钠。

丙-2-基 N-[(S)-({[(2R)-1-(6-氨基-9H-嘌呤-9-基)丙-2-基]-氧化}甲基)(苯氧基)磷酰基]-l-丙氨酸酯,(2E)-丁-2-烯二酸 (2:1)。

生产企业

沈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Patheon Inc.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3212

H2018006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败血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肺脓肿、腹膜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适于治疗成人和青少年(年龄 12 岁及以上,体重至少为 35 kg)慢性乙型肝炎(参见【药理毒理】)。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头孢替唑钠: 1、成人:日用量为0.5-4g,分1-2次静脉给药或肌内注射。 2、儿童:日用量为20-80mg/kg体重,分1-2次静脉给药或肌内注射。 3、注射液的调配: (1)静脉注射:溶于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缓慢注射。 (2)静脉点滴:溶于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 (3)肌内注射:溶于0.5%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4、注射液溶解时如因温度原因出现混浊,可加温使其澄清后使用。溶解后最好立即使用,如需保存,应置于避光阴凉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应当由具备慢性乙型肝炎管理经验的医生开始治疗。 成人和青少年(年龄为 12 岁及...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头孢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 2、对利多卡因或酰基苯胺类局部麻醉剂有过敏史者(本禁忌症仅限于接受肌内注射的患者)。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败血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肺脓肿、腹膜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适于治疗成人和青少年(年龄 12 岁及以上,体重至少为 35 kg)慢性乙型肝炎(参见【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1、休克:极少有休克发生,要进行严密观察。当出现任何与本品使用有关的症状如: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突然排便异常、耳鸣、出汗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用药。 2、过敏反应:当出现皮疹、荨麻疹、皮肤发红、瘙痒、发热等,应停止用药,进行必要的处理。 3、消化系统:偶见恶心、呕吐或厌食,罕见如伪膜性肠炎等严重的肠炎。当有腹痛、腹泻发生时应立即停药给予适当处理。 4、肾脏:罕见严重肾功能损害,但应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进行必要处理。 5、血液:罕见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当发现有上述异常时,应停止用药。 6、肝脏:罕见GOT、GPT、碱性磷酸酶增加,有上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用药。 7、呼吸系统:罕见PIE综合性的间质性肺炎,表现为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给予相应治疗。 8、菌群失调:罕见发生念球菌病。 9、维生素缺乏症:罕见发生维生素K缺乏症和B族维生素缺乏症。 10、其他:罕见头痛、全身不适感、发热、浅表性舌炎。

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的患者要慎用本品: (1)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者。 (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体质者。 (3)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本制剂可持续在血中保持高的浓度,故应视肾功能损害的程度,相应调整剂量及用药时间。 (4)对不能很好进食或需接受静脉营养的患者、年老患者、体弱者(因为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的可能)要进行严密的临床观察。 2、肌内注射时可发生注射部位疼痛、硬结,故不可在同一部位反复注射。 3、肌内注射时使用的溶剂不能用于静脉注射和静脉点滴。 4、为预防休克过敏反应的发生,用药前要详细询问病人过敏史并建议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对头孢类过敏者禁用本品,对青霉素类过敏者应慎用本品。 5、病人用药后应保持安静及接受观察,应做好抢救休克的各种准备。 6、为防止耐药菌的产生,用药前应进行细菌的敏感性试验,在能达到治疗效果的前提下,治疗时间应尽量短。 7、静脉内大量注射,偶尔可引起血管注射部位疼痛、血栓性静脉炎,故要注意调整注射部位和注射方法。注射速度要尽量缓慢。 8、对诊断的干扰: (1)应注意,在检测尿糖时,除试纸法外,用Benedict试剂、Fehling试剂及Clinitest试剂检验尿糖时,曾出现过假阳性现象。 (2)有可能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关于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孕妇或可能妊娠妇女、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应用。 10、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11、老年用药:对老年患者用药前后要进行严密的临床观察。 12、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肝炎恶化 停止治疗后突发 警告:已有报告指出,停止乙型肝炎治疗的患者出现了肝炎急性加重的情况(通常与血浆中 HBV DNA 水平升高相关)。大部分病例属于自限型,但严重加重的情况(包括致命性结局)可能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之后出现。应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至少6 个月内,通过临床和实验室随访定期进行肝功能监测。如果合适,可能需要恢复乙型肝炎治疗。 在进展期肝病或肝硬化患者中,不建议停止治疗,因为治疗后肝炎加重可能导致肝功能失代偿。在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中,肝病突发尤其严重,有时甚至致命。 治疗期间突发 慢性乙型肝炎自发性加重相对较为常见,特点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短暂增加。开始抗病毒治疗后,一些患者的血清 ALT 可能有所增加。在代偿性肝病患者中,此类血清 ALT 增加通常不伴有血清胆红素浓度增加或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患者在肝炎恶化后出现肝功能失代偿的风险可能更高,因此,应在治疗期间加以严密监测。 2、HBV 传播 必须告知患者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不能预防通过性接触或血液污染的方式传播 HBV 的风险。必须继续采取适当预防措施。 3、失代偿性肝病患者 对于患有失代偿性肝病以及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