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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头孢唑林钠

五水头孢唑林钠

处方药 非医保

沈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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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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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头孢唑林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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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五水头孢唑林钠
五水头孢唑林钠
氯沙坦钾胶囊
氯沙坦钾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五水头孢唑林钠。

氯沙坦钾

生产企业

沈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53069

国药准字H2008001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

适用于治疗高血压。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可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1)肌内注射:临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使用。 (2)静脉注射:临用前加适量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后于3-5分钟静脉缓慢推注。 (3)静脉滴注:加适量注射用溶解后,再用氯化钠或葡萄糖注射液1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 2、成人常用剂量:一次0.5-1g,一日2-4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静脉给予。或遵医嘱。 3、儿童常用剂量:一日50-100mg/kg,分2-3次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min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肌酐清除率为20-50mL/min时,每8小时0.5g;肌酐清除率为11-34mL/min时,每12小时0.25g;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时,每18-24小时0.25g。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的首次剂量为0.5g。 4、小儿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头孢唑林时,先给予12.5mg/kg,继以维持量,肌酐清除率在70mL/min以上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予;肌酐清除率为40-70mL/min时,每12小时按体重12.5-30mg/kg;肌酐清除率为20-40mL/min时,每12小时按体重3.1-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5-20mL/min时,每24小时按体重2.5-10mg/kg。 本品用于预防外科手术后感染时,一般为术前0.5-1小时肌注或静脉给药1g,手术时间超过6小时者术中加用0.5-1g,术后每6-8小时0.5-1g,至手术后24小时止。

对大多数病人,通常起始和维持剂量为每天一次50mg。治疗3至6周可达到最大降压效果。在部分病人中,剂量增加到每天一次100mg可产生进一步的降压作用。对血管容量积不足的病人(例如应用大剂量利尿剂治疗的病人),可考虑采用每天一次25mg的起始剂量(见注意事项)。   对老年病人或肾损害病人包括做血液透析的病人,不必调整起始剂量。对有肝功能损害病史的的病人应考虑使用较低剂量(见注意事项)。   本品可同其他抗高血压药物一起使用。   本品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时服用。

副作用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临床试验发现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且短暂,一般不需终止治疗。应用本品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类似。 在对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对照研究中,发生率I%、与药物有关、发生率比安慰剂高的唯一不良反应是头晕。另外,不足1%的病人发生与剂量有关的体位性低血压。尽管皮疹在对照临床试验中的发生率较安慰剂低,但也有个别报导。 在这些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双盲对照研究中,应用本品后,不论是否与药物有关,发生率在1%及以上的不良反应有: 除上述不良事件外,至少两个病人/受试者使用氯沙坦后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发生率<1%的其他不良事件如下,不能确定这些事件是否与氯沙坦有关: 全身:面部浮肿,发热,直立效应,昏厥; 心血管系统:心绞痛,二度房室传导阻滞,心血管意外,低血压,心肌梗塞,心律不齐包括心房纤颤、心悸、窦性心动过缓、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室性纤颤、肺水肿; 消化系统:厌食,便秘,牙痛,口干,胃肠胀气,胃炎,呕吐; 血液系统:贫血; 代谢:痛风; 骨胳肌肉系统:臂痛,臀痛,关节肿胀,膝痛,骨胳肌肉痛,肩痛,僵硬,关节痛,关节炎,纤维肌痛,肌无力; 神经/精神系统:焦虑,焦虑症,共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当孕妇在怀孕中期和后期用药时,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引起正在发育的胎儿损伤,甚至死亡。当发现怀孕时,应该尽早停用本品。  尽管没有怀孕妇女使用本品的经验,但使用氯沙坦钾进行的动物研究已证明有胎儿及新生儿损伤和死亡,其机制被认为是通过药物介导而对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作用所致。对于人类,胎儿从在怀孕中期开始的肾灌注,取决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发育,因此,如果在怀孕的中期和后期应用本品,对胎儿的危险会增加。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知道氯沙坦是否经人乳分泌。由于许多药物可经人乳分泌,而对哺乳婴儿产生不良作用,故应该从对母体重要性的考虑来决定是停止哺乳还是停用药物。儿童用药:在儿童中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没有年龄差异。

成分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

适用于治疗高血压。

药理作用

1、应用头孢唑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静脉注射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和肌内注射区疼痛均较头孢噻吩少而轻。药疹发生率为1.1%,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的发生率为1.7%,单独以药物热为表现的过敏反应仅偶有报告。 2、本品在实验动物中可产生肾小管损害。 3、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是否能增加后者的肾毒性尚不能肯定。 4、临床上本品无肝损害现象,但个别病人可出现暂时性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高剂量(每日12g)的头孢唑林时可出现脑病反应。白色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见。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 (1)病人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病人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临床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7%;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和其他头孢菌素的病人抗球蛋白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当应用本品的病人尿中头孢类含量超过10mg/mL时,以磺基水杨酸进行尿蛋白测定可出现假阳性反应。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反应。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在应用本品过程中皆可升高。如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3、病人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和病人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头孢菌素类。 4、本品与庆大霉素或其他肾毒性抗生素合用有增加肾损害的危险性。对肾功能减退病人应在减少剂量情况下谨慎使用;因本品部分在肝脏代谢,因此肝功能损害病人也应慎用。 5、静脉滴注:将本品用灭菌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使用,当静脉滴注体积超过100mL时不要用注射用水。 6、本品配制后未及时使用请避光保存。室温保存不得超过24小时。 7、本品常温不溶时,可置37℃加热使其溶解。 8、如未按本品说明书【贮藏】项下的要求贮运,偶有产品会出现板结、发黄现象,如发现产品板结或发黄,请勿使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头孢菌素类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虽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10、儿童用药:早产儿及1个月以下的新生儿不推荐应用本品。 11、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人中T2较年轻人明显延长,应按肾功能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12、药物过量:本品无特效拮抗药,药物过量时主要给予对症治疗和大量饮水及补液等。

低血压及电解质/体液平衡失调   血容量不足的病人(例如应用大剂量利尿药治疗的病人),可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该纠正这些情况,或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见用法用量)。   肝功能损害伤:药代动力学资料表明,肝硬化病人氯沙坦的血浆浓度明显增加,故对有肝功能损害病史的病人应该考虑使用较低剂量(见用法用量)。   肾功能损害伤:由于抑制了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已有关于敏感个体出现包括肾衰在内的肾功能的变化的报导;停止治疗后,这些肾功能的变化可以恢复。   对于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只有单侧肾脏而肾动脉狭窄的病人,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其他药物可增加其血尿素和血清肌酐含量。使用本品也有类似的报导。停止治疗后,这些肾功能的变化可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