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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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五水头孢唑林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酸甘油。化学名称:1,2,3-丙三醇三硝酸脂分子式:C3H5N3O9分子量:22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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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沈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
Pfizer Pharmaceuticals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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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3069 |
注册证号H2017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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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 |
用于预防预防和迅速缓解因冠状动脉疾病引起的心绞痛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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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可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1)肌内注射:临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使用。 (2)静脉注射:临用前加适量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后于3-5分钟静脉缓慢推注。 (3)静脉滴注:加适量注射用溶解后,再用氯化钠或葡萄糖注射液1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 2、成人常用剂量:一次0.5-1g,一日2-4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静脉给予。或遵医嘱。 3、儿童常用剂量:一日50-100mg/kg,分2-3次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min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肌酐清除率为20-50mL/min时,每8小时0.5g;肌酐清除率为11-34mL/min时,每12小时0.25g;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时,每18-24小时0.25g。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的首次剂量为0.5g。 4、小儿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头孢唑林时,先给予12.5mg/kg,继以维持量,肌酐清除率在70mL/min以上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予;肌酐清除率为40-70mL/min时,每12小时按体重12.5-30mg/kg;肌酐清除率为20-40mL/min时,每12小时按体重3.1-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5-20mL/min时,每24小时按体重2.5-10mg/kg。 本品用于预防外科手术后感染时,一般为术前0.5-1小时肌注或静脉给药1g,手术时间超过6小时者术中加用0.5-1g,术后每6-8小时0.5-1g,至手术后24小时止。 |
在心绞痛急性发作时,应舌下或在口腔颊粘膜处含化一片本品。可每5分钟重复一次直至症状缓解。如果15分钟内给药3片胸痛仍不缓解或者如果疼痛较之前加剧,应立即采取其他医疗措施。如果应用本品作为预防性治疗,应在进行有可能导致心绞痛发作的活动之前5到10分钟用药。建议静息状态用药,最好取坐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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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用药后可能立即出现剧烈和持久的头痛。偶而出现眩晕、头晕、无力,心悸和其他体位性低血压的症状,特别是在直立体位的患者中。对硝酸酯类药物降压效应特别敏感的反应(如恶心、呕吐、无力、出汗、苍白和虚脱等)可在治疗剂量下发生。已有因硝酸酯类药物扩张血管导致晕厥的报道。接受硝酸酯类药物治疗的患者中曾有潮红、药疹和剥脱性皮炎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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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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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尚未进行过硝酸甘油片的动物生殖毒性和致畸试验。给大鼠和兔使用硝酸甘油膏,剂量分别为80mg/kg/day和240mg/kg/day,进行致畸试验。没有发现对母鼠或胎仔有毒性作用。怀孕妇女应用硝酸甘油的研究尚不充分。怀孕妇女只有在明确需要情况下才能应用硝酸甘油。儿童用药:尚无硝酸甘油在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研究。老年用药:对年龄≥65岁老人没有足够临床试验资料证实老年患者使用本品与年轻患者临床效果的差异。其他临床报告也未发现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临床疗效的差异。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应谨慎,由于老年发生肝、肾、心脏功能减退、并发症和并用其他药物治疗的频率更高,通常从低剂量开始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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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 |
用于预防预防和迅速缓解因冠状动脉疾病引起的心绞痛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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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应用头孢唑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静脉注射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和肌内注射区疼痛均较头孢噻吩少而轻。药疹发生率为1.1%,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的发生率为1.7%,单独以药物热为表现的过敏反应仅偶有报告。 2、本品在实验动物中可产生肾小管损害。 3、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是否能增加后者的肾毒性尚不能肯定。 4、临床上本品无肝损害现象,但个别病人可出现暂时性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高剂量(每日12g)的头孢唑林时可出现脑病反应。白色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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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 (1)病人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病人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临床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7%;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和其他头孢菌素的病人抗球蛋白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当应用本品的病人尿中头孢类含量超过10mg/mL时,以磺基水杨酸进行尿蛋白测定可出现假阳性反应。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反应。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在应用本品过程中皆可升高。如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3、病人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和病人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头孢菌素类。 4、本品与庆大霉素或其他肾毒性抗生素合用有增加肾损害的危险性。对肾功能减退病人应在减少剂量情况下谨慎使用;因本品部分在肝脏代谢,因此肝功能损害病人也应慎用。 5、静脉滴注:将本品用灭菌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使用,当静脉滴注体积超过100mL时不要用注射用水。 6、本品配制后未及时使用请避光保存。室温保存不得超过24小时。 7、本品常温不溶时,可置37℃加热使其溶解。 8、如未按本品说明书【贮藏】项下的要求贮运,偶有产品会出现板结、发黄现象,如发现产品板结或发黄,请勿使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头孢菌素类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虽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10、儿童用药:早产儿及1个月以下的新生儿不推荐应用本品。 11、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人中T2较年轻人明显延长,应按肾功能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12、药物过量:本品无特效拮抗药,药物过量时主要给予对症治疗和大量饮水及补液等。 |
警告:舌下含化硝酸甘油对急性心肌梗塞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疗效尚未确定。考虑到发生低血压或心动过速的可能,如果应用本品,必须密切监测患者的血液动力学状态和临床情况。 一般注意事项:尽量使用最小剂量的药物达到有效缓解心绞痛发作的治疗目的。过量用药可致耐药性。本品应舌下含化或颊部给药,而不应吞服。小剂量的硝酸甘油也可能导致严重低血压(特别是在直立体位时)。血容量不足的患者或不论何种原因已经伴有低血压的患者应慎用硝酸甘油。伴随硝酸甘油导致的低血压,还可能发生反常的心动过缓和心绞痛程度加重。硝酸酯类药物可加重由肥厚性心肌病引起的心绞痛。当对其他硝酸酯类药物已发生耐药性时,虽然舌下含化硝酸甘油仍能改善运动耐量但其作用已减弱。在长时间接触有机硝酸酯类药物(具体剂量不详,估计为大量)的工人中,耐药性很少发生。但当他们突然不接触硝酸酯类药物时,曾有胸痛、急性心肌梗死甚至猝死的发生,也证实了机体依赖性的存在。几个心绞痛患者使用硝酸甘油贴剂或静注硝酸甘油的临床试验评价了间隔10-12小时的用药方案。部分试验显示,少数患者在给药间隔期间心绞痛发作频率增高。在其中的一项试验中,患者在给药间隔末期出现运动耐量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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