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五水头孢唑林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缬沙坦。 |
|
| 生产企业 |
沈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3069 |
国药准字H2008082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可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1)肌内注射:临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使用。 (2)静脉注射:临用前加适量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后于3-5分钟静脉缓慢推注。 (3)静脉滴注:加适量注射用溶解后,再用氯化钠或葡萄糖注射液1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 2、成人常用剂量:一次0.5-1g,一日2-4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静脉给予。或遵医嘱。 3、儿童常用剂量:一日50-100mg/kg,分2-3次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min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肌酐清除率为20-50mL/min时,每8小时0.5g;肌酐清除率为11-34mL/min时,每12小时0.25g;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时,每18-24小时0.25g。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的首次剂量为0.5g。 4、小儿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头孢唑林时,先给予12.5mg/kg,继以维持量,肌酐清除率在70mL/min以上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予;肌酐清除率为40-70mL/min时,每12小时按体重12.5-30mg/kg;肌酐清除率为20-40mL/min时,每12小时按体重3.1-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5-20mL/min时,每24小时按体重2.5-10mg/kg。 本品用于预防外科手术后感染时,一般为术前0.5-1小时肌注或静脉给药1g,手术时间超过6小时者术中加用0.5-1g,术后每6-8小时0.5-1g,至手术后24小时止。 |
推荐剂量:本品8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吸收)。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见禁忌)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
| 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括2316名患者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全面比较了本品和安慰剂的副作用。下表显示了10个安慰剂对照试验报告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患者服用缬沙坦10-320mg/日,直至12周。2316名患者中1281人、660人分别服用80mg、160mg。不良反应发生率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无关,因此,将各种剂量下发生的不良反应合并统计。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性别、年龄、种族无关。所有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均列于下表中(无论是否与所研究的药物有关)。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早期(妊娠头3个月):妊娠种类B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没有危害中期和晚期(妊娠第2、第3个3个月):妊娠种类D有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相对母亲获得的治疗益处而言,利大于弊。鉴于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妊娠中、晚期应用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以导致胎儿伤害或死亡。胎儿从妊娠中期开始出现肾灌注,后者依赖于RAAS系统的发育,因此妊娠中晚期应用本品,风险增高。与其他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本品不宜用于妊娠期。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停用缬沙坦。所有在宫内与药物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用适当治疗措施(如再水化),清除药物。缬沙坦可以从兔的乳汁排出,目前尚无对哺乳期女性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儿童用药:缬沙坦用于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相关研究。尚无儿童用药的经验。老年用药:尽管服用缬沙坦后,老年人的系统暴露浓度稍大于年轻人,但并无任何临床意义。 |
|
| 成分 |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
| 药理作用 |
1、应用头孢唑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静脉注射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和肌内注射区疼痛均较头孢噻吩少而轻。药疹发生率为1.1%,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的发生率为1.7%,单独以药物热为表现的过敏反应仅偶有报告。 2、本品在实验动物中可产生肾小管损害。 3、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是否能增加后者的肾毒性尚不能肯定。 4、临床上本品无肝损害现象,但个别病人可出现暂时性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高剂量(每日12g)的头孢唑林时可出现脑病反应。白色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见。 |
||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 (1)病人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病人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临床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7%;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和其他头孢菌素的病人抗球蛋白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当应用本品的病人尿中头孢类含量超过10mg/mL时,以磺基水杨酸进行尿蛋白测定可出现假阳性反应。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反应。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在应用本品过程中皆可升高。如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3、病人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和病人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头孢菌素类。 4、本品与庆大霉素或其他肾毒性抗生素合用有增加肾损害的危险性。对肾功能减退病人应在减少剂量情况下谨慎使用;因本品部分在肝脏代谢,因此肝功能损害病人也应慎用。 5、静脉滴注:将本品用灭菌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使用,当静脉滴注体积超过100mL时不要用注射用水。 6、本品配制后未及时使用请避光保存。室温保存不得超过24小时。 7、本品常温不溶时,可置37℃加热使其溶解。 8、如未按本品说明书【贮藏】项下的要求贮运,偶有产品会出现板结、发黄现象,如发现产品板结或发黄,请勿使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头孢菌素类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虽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10、儿童用药:早产儿及1个月以下的新生儿不推荐应用本品。 11、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人中T2较年轻人明显延长,应按肾功能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12、药物过量:本品无特效拮抗药,药物过量时主要给予对症治疗和大量饮水及补液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