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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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五水头孢唑林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培哚普利叔丁胺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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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沈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
上药东英(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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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3069 |
国药准字H20093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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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 |
高血压与充血性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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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可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1)肌内注射:临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使用。 (2)静脉注射:临用前加适量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后于3-5分钟静脉缓慢推注。 (3)静脉滴注:加适量注射用溶解后,再用氯化钠或葡萄糖注射液1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 2、成人常用剂量:一次0.5-1g,一日2-4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静脉给予。或遵医嘱。 3、儿童常用剂量:一日50-100mg/kg,分2-3次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min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肌酐清除率为20-50mL/min时,每8小时0.5g;肌酐清除率为11-34mL/min时,每12小时0.25g;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时,每18-24小时0.25g。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的首次剂量为0.5g。 4、小儿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头孢唑林时,先给予12.5mg/kg,继以维持量,肌酐清除率在70mL/min以上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予;肌酐清除率为40-70mL/min时,每12小时按体重12.5-30mg/kg;肌酐清除率为20-40mL/min时,每12小时按体重3.1-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5-20mL/min时,每24小时按体重2.5-10mg/kg。 本品用于预防外科手术后感染时,一般为术前0.5-1小时肌注或静脉给药1g,手术时间超过6小时者术中加用0.5-1g,术后每6-8小时0.5-1g,至手术后24小时止。 |
培哚普利片必须饭前服用,因为食物改变其活性代谢产物培哚普利拉的生物利用度。 培哚普利每天服用一次。 原发性高血压: 1. 无水钠丢失或肾衰(即正常情况下): 有效剂量为4mg/天,早晨一次服用。根据疗效,剂量可于三至四周内逐渐增至最大剂量8mg/天。如果必要,可合并使用排钾利尿剂以进一步降低血压。 2. 已使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 (1)开始治疗之前三天,停止服用利尿剂。如果必要,以后可以再次加服利尿剂。 (2)或由2mg 开始治疗,并根据降压效果调整剂量。 在治疗之前和治疗开始的最初15 天内,建议监测血肌酐和血钾水平。 3. 老年人(参阅:注意事项) 由小剂量(2mg/天,早晨服药)开始治疗,如果必要,一个月之后,增加至4mg/天。假如以前的检查显示肾功能异常并非是由于年龄而造成,必要时可以根据病人的肾功能状况调整剂量(参阅:下表)。 肌酐清除率能精确显示老年人的肾脏功能,肌酐清除率是根据血肌酐并用年龄,体重和性别修正,用Cockroft公式计算:clcr=(140-年龄)体重(kg)/0.814血肌酐(mml/l)。该公式适用于成年男性,女性则乘以0.85 予以修正。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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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临床副作用: 1.头痛,疲倦,眩晕,情绪或睡眠紊乱,痛性痉挛 2.体位性或非体位性低血压(参阅:注意事项) 3.少数病例皮疹4.胃痛,厌食,恶心,腹痛,味觉障碍 5.已报道干咳与服用ACE抑制剂有关,其特点为持续性,但停药后干咳消失。如有上述情况,应考虑这种症状可能是由药物引起的。 6.极少见: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参阅:警告) 对实验室指标的影响: 1.血尿素和血肌酐中度升高,停止治疗后可恢复。这种升高多见于合并肾动脉狭窄、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和肾衰患者。 2.在肾小球肾病患者,ACE抑制剂可引起蛋白尿。 3.高血钾,通常为一过性。 4.已报道贫血(参阅:注意事项)发生于服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特殊病人(肾移植,血液透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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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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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无致畸报道,但是,在几种物种发现有胚胎毒性。由于缺乏药物进入母乳的资料,母乳喂养的母亲禁止服用培哚普利。儿童用药:儿童使用培哚普利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开始治疗之前,应检查肾功能和血钾(参阅:用法用量)。起始剂量应根据血压变化进行调整,在有水钠丢失的病例则更应谨慎,以免引起血压突然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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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 |
高血压与充血性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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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应用头孢唑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静脉注射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和肌内注射区疼痛均较头孢噻吩少而轻。药疹发生率为1.1%,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的发生率为1.7%,单独以药物热为表现的过敏反应仅偶有报告。 2、本品在实验动物中可产生肾小管损害。 3、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是否能增加后者的肾毒性尚不能肯定。 4、临床上本品无肝损害现象,但个别病人可出现暂时性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高剂量(每日12g)的头孢唑林时可出现脑病反应。白色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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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 (1)病人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病人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临床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7%;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和其他头孢菌素的病人抗球蛋白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当应用本品的病人尿中头孢类含量超过10mg/mL时,以磺基水杨酸进行尿蛋白测定可出现假阳性反应。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反应。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在应用本品过程中皆可升高。如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3、病人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和病人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头孢菌素类。 4、本品与庆大霉素或其他肾毒性抗生素合用有增加肾损害的危险性。对肾功能减退病人应在减少剂量情况下谨慎使用;因本品部分在肝脏代谢,因此肝功能损害病人也应慎用。 5、静脉滴注:将本品用灭菌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使用,当静脉滴注体积超过100mL时不要用注射用水。 6、本品配制后未及时使用请避光保存。室温保存不得超过24小时。 7、本品常温不溶时,可置37℃加热使其溶解。 8、如未按本品说明书【贮藏】项下的要求贮运,偶有产品会出现板结、发黄现象,如发现产品板结或发黄,请勿使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头孢菌素类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虽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10、儿童用药:早产儿及1个月以下的新生儿不推荐应用本品。 11、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人中T2较年轻人明显延长,应按肾功能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12、药物过量:本品无特效拮抗药,药物过量时主要给予对症治疗和大量饮水及补液等。 |
1. 咳嗽 已经报道服用ACE抑制剂的患者发生干咳。其特点是持续性和停药后消失。如果发生,应考虑该症状是由药物引起的。如果使用ACE 抑制剂治疗是必须的,则治疗可以继续。 2. 肝衰竭 极少数情况下,ACEI与胆汁淤积性黄疸有关,并可进展为突发性肝坏死和死亡,这一症状的发生机制尚不清楚。接受ACEI治疗的患者如出现黄疸或明显的肝脏酶升高,应停用ACEI并接受适当的医疗随访。 3. 引起低血压和/或肾衰的危险性(在心衰,水钠丢失等病例) 显著刺激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特别是在严重水钠丢失(严格无盐饮食或长期利尿剂治疗)、治疗前低血压、肾动脉狭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硬化合并水肿和腹水的患者。 由于ACE抑制剂阻断该系统,在首次给药后、以及在治疗开始后的最初两周,可引起血压突然下降和/或血肌酐升高(反映功能性肾衰,在某些病例表现为急性肾衰)。这种情况很罕见且出现的时间不定。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应逐渐增加剂量(参阅:用法用量)。 4. 老年人 开始治疗之前,应检查肾功能和血钾(参阅:用法用量)。起始剂量应根据血压变化进行调整,在有水钠丢失的病例则更应谨慎,以免引起血压突然下降。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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