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流感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本株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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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当年使用的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瑞匹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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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大连雅立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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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S20053091 |
国药准字J2016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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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流感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本株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 |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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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2、于流感流行季节前或期间进行预防接种。 3、成人及3岁以上儿童接种1针,每次接种剂量为0.5ml;6个月至3岁儿童接种2针,每针接种剂量为0.25ml,间隔2-4周。 |
本品的剂型为口服胶囊。在阿瑞匹坦胶囊与一种糖皮质激素和一种5-HT3拮抗剂联合治疗方案中,本品给药3天。在开始治疗前需仔细阅读5-HT3拮抗剂的说明书。本品的推荐剂量是在化疗前1小时口服125mg(第1天),在第2和第3天早晨每天一次口服8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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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剂及抗生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感冒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 |
在大约6500名患者中对阿瑞匹坦的总体安全性进行了评估。高度致吐性化疗(HEC)国内临床试验在接受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HEC)的中国患者中开展了一项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在该研究中412名患者在化疗第1周期接受了阿瑞匹坦的治疗,其中240名患者继续进入第2阶段的化疗。阿瑞匹坦联合格拉司琼和地塞米松(阿瑞匹坦治疗组)给药方案的总体耐受性良好。临床中出现的主要不良事件为轻度到中度。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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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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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只有当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收益超过潜在风险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阿瑞匹坦。 阿瑞匹坦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并且本品对接受哺乳的婴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药物治疗。儿童用药:在儿童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老年人(年龄>65岁)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较年轻患者(<65岁)相当。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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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流感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本株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 |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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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不反应: (1)一般接种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触痛、红肿和瘙痒,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短期内自行消失,不需处理。 2、罕见不良不反应: (1)可出现一过性感冒症状和全身不适,可自行消失,不需特别处理。 (2)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不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在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3)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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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4、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5、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6、注射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禁止再次使用。 7、严禁冻结。 |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CYP3A4代谢的(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见“药物相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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