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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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乙型肝炎易感者,尤其是下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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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有效成分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 |
主要成分为托伐普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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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艾美汉信疫苗(大连)有限公司 |
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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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33009 |
国药准字H201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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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乙型肝炎易感者,尤其是下列人员: |
本品用于治疗临床上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钠浓度<125mEq/L,或低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患者。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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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免疫程序和剂量: 1、于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免疫程序为3针,分别在0、1、6月接种,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第1针,每次注射1剂疫苗。 |
本品通常的起始剂量是15mg,每日一次,餐前餐后服药均可。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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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甲醛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对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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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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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对怀孕妇女使用托伐普坦片尚无足够且具有良好对照的研究。在动物试验中,发生了颚裂、短肢、小眼畸形、骨骼畸形、胎仔体重下降、骨化延迟、胚胎死亡。本品没有在孕妇中进行对照试验。对于孕妇能否使用托伐普坦,仅在判定治疗获益大于对胎儿的危险性后方可在孕期使用本品。本品对人体分娩、生产的影响尚不清楚。本品在乳汁中是否有分布尚不清楚。哺乳期大鼠经口给予托伐普坦时,托伐普坦可经乳汁排泄。由于很多药物都可经人乳汁排泄,且托伐普坦可能会给乳幼儿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应根据需要决定母亲服用分托伐普坦或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不推荐本品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老年用药:在临床试验中所有接受托伐普坦片治疗的低血钠症患者中,42%的人年龄≥65岁,19%的患者年龄≥75岁。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未观察到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的差别,且在其他临床经验中,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的反应也没有不同,但是不能排除某些老年患者的敏感性更高。年龄增加对托伐普坦血药浓度没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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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乙型肝炎易感者,尤其是下列人员: |
本品用于治疗临床上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钠浓度<125mEq/L,或低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患者。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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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 接种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能感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罕见不良反应: (1)接种者在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 (2)接种部位轻、中度的红肿、疼痛,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接种部位可出现硬结,一般1-2个月可自行吸收。 (2)局部无菌性化脓:一般要用注射器反复抽出脓液,严重时(破溃)需扩创清除坏死组织,病时较长,最后可吸收愈合。 (3)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疹、阿瑟反应。阿瑟反应一般出现在接种后10天左右,局部红肿持续时间长,可用固醇类药物进行全身和局部治疗。 (4)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注射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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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的凝块、异物、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4、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5、注射第1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般不再注射第2针,对于母婴阻断的婴儿,如注射第2、3针应遵照医嘱。 6、严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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