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男、女外生殖器尖锐湿疣。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鬼臼毒素。 |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 |
|
| 生产企业 |
辽宁华卫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171 |
国药准字H20213274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男、女外生殖器尖锐湿疣。 |
慢性乙型肝炎、HIV感染、艾滋病 |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鬼臼毒素溶液: 1、患者可自行用本品外用治疗尖锐湿疣,但尖锐湿疣极多且一次用量超过0.5ml的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使用前应先用肥皂和水清洗患部,干燥后用棉签蘸药液轻搽于疣体上。棉签只能一次性使用。避免药液接触周围皮肤和粘膜。搽抹药液后应让患部干燥几分钟,无需洗净。 2、每次治疗后应把手洗干净。 3、本品不能用于治疗其它疣症。 4、如无其他医嘱,请严格遵照以下剂量用药:每日使用本品2次(间隔12小时)连续3天,然后停药4天,应重复使用本品治疗直至疣体消失,最多应用5周。若使用5个疗程(即5周)后仍无效,应改用其它方法治疗。 鬼臼毒素软膏、鬼臼毒素酊: 1、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 2、用附带涂药器涂药,给药量及用药范围以涂布疣体为准,涂药后略加摩擦使药物渗入疣体内,尽量避免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 3、每日用药2次,早晚各1次,连续3天,随后的4天不涂药液,此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如三个疗程仍有湿疣,患者应及时就医以进一步检查。 |
|
|
| 副作用 |
对本药过敏者,孕妇与哺乳期妇女、以及手术后未愈合创口禁用。 |
|
|
| 禁忌 |
|
|
|
| 成分 |
本品用于男、女外生殖器尖锐湿疣。 |
慢性乙型肝炎、HIV感染、艾滋病 |
|
| 药理作用 |
1、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 2、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 3、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 4、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 5、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用于治疗尖锐湿疣,不能用于其它疣症和痣的治疗。 2、本品不得与眼睛接触。若不慎进入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并求医救治。 3、治疗期间应避免过量饮酒。 4、男性患者在尖锐湿疣完全治愈前应使用避孕套。 5、应建议患者的性伴侣去医院作有关检查。 6、若发现任何副作用或怀孕应告知医生。 7、注意药物有效期。 8、妥善保管药物,避免孩童拿取。 |
1、肝炎恶化停止治疗后突发警告:已有报告指出,停止乙型肝炎治疗的患者出现了肝炎急性加重的情况(通常与血浆中HBVDNA水平升高相关)。大部分病例属于自限型,但严重加重的情况(包括致命性结局)可能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之后出现。应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至少6个月内,通过临床和实验室随访定期进行肝功能监测。如果合适,可能需要恢复乙型肝炎治疗。在进展期肝病或肝硬化患者中,不建议停止治疗,因为治疗后肝炎加重可能导致肝功能失代偿。在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中,肝病突发尤其严重,有时甚至致命。治疗期间突发慢性乙型肝炎自发性加重相对较为常见,特点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短暂增加。开始抗病毒治疗后,一些患者的血清ALT可能有所增加。在代偿性肝病患者中,此类血清ALT增加通常不伴有血清胆红素浓度增加或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患者在肝炎恶化后出现肝功能失代偿的风险可能更高,因此,应在治疗期间加以严密监测。2、HBV传播必须告知患者利甘清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不能预防通过性接触或血液污染的方式传播HBV的风险。必须继续采取适当预防措施。3、失代偿性肝病患者对于患有失代偿性肝病以及ChildPughTurcotte(CPT)评分>9(即C级)的HBV感染患者,尚无本品安全性和疗效方面的数据。这些患者出现严重肝脏或肾脏不良反应的风险可能更高。因此,应严密监测此患者人群的肝胆和肾脏各项指标和参数(参见【药理毒理】)。4、乳酸性酸中毒/严重脂肪性肝肿大单独使用核苷类似物(包括富马酸替诺福韦酯或其他替诺福韦前体药物)治疗或联用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时,曾有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脂肪性肝肿大的报告,包括出现致死病例。任何患者的临床或实验室结果如果提示有乳酸性酸中毒或显著的肝毒性(可能包括肝肿大和脂肪变性,即便转氨酶没有显著升高),应当暂停本品治疗。5、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患者在CrCl≥15mL/min但<30mL/min的患者以及CrCl<15mL/min且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中,每日一次本品的使用是基于极为有限的药代动力学数据和建模与模拟而确定。尚无使用本品治疗CrCl<30mL/min的HBV感染患者的安全性数据。不推荐本品用于CrCl<15mL/min且未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参见【用法用量】)。6、肾毒性无法排除丙酚替诺福韦给药导致长期暴露于低水平替诺福韦而引起肾毒性的潜在风险(请参见【药理毒理】)。7、合并感染HBV和丙型肝炎或丁型肝炎病毒的患者尚无关于本品在合并感染丙型肝炎或丁型肝炎病毒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的数据。应遵循关于丙型肝炎治疗的联合用药指南(参见【药物相互作用】)。8、乙型肝炎和HIV合并感染由于存在出现HIV耐药性的风险,不建议将本品用于HIV-1感染的治疗。尚未确定本品在合并感染HIV-1和HBV的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为所有HBV感染患者进行HIV抗体检测,如果为阳性,应使用为合并感染HIV-1的患者推荐的相应抗逆转录病毒联合方案。9、与其他药品合用本品不应与含丙酚替诺福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或阿德福韦酯的产品合用。10、乳糖不耐受本品含有α乳糖。因此,患有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罕见遗传问题的患者不应服用此药品。11、对驾驶及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无影响或影响可忽略。应该告知患者在本品治疗期间已有头晕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