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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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氨苄西林、丙磺舒。 |
本品主要成份舒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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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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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168 |
国药准字H3702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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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
本品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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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一次0.75g(3片),一日3次。 2、治疗淋病:一次口服4.5g(18片,氨苄西林3.5g、丙磺舒1g)。 |
口服。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一次100mg,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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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对丙磺舒过敏的患者禁用。 3、对氨苄西林耐药菌株引起的感染禁用。 4、2岁以下小儿禁用。 |
1.常见有失眠、早醒、头痛、烦躁、乏力、食欲不振等。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心动过速、排尿困难与便秘等抗胆碱能不良反应。 2.剂量大于一日600mg时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3.较多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体重增加。 4.可出现心电图异常和肝功能损害。 5.少数患者可发生兴奋、激动、睡眠障碍或血压升高。 6.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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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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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使用时应减低剂量。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6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剂量换算,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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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
本品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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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不良反应与氨苄西林相仿,以过敏反应较为常见。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多发生于用药后5天,呈荨麻疹或斑丘疹;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过敏性休克偶见。 2、胃肠道反应如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及轻度腹泻等也较多见。 3、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偶见于应用氨苄西林的病人。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少见,少数病人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本品属苯甲酸胺类抗精神病药,作用特点是选择性阻断中脑边缘系统的多巴胺(DA2)受体,对其它递质受体影响较小,抗胆碱作用较轻,无明显镇静和抗兴奋躁动作用,本品还具有强止吐和抑制胃液分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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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对头孢菌素类过敏者慎用。 2、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患者禁用。 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宜服用本品。 4、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慎用。 5、血恶液质患者慎用。 6、孕妇吸哺乳期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至胎儿,可从乳汁分泌,孕妇及乳期妇女服用请遵医嘱。妊娠前三个月禁用。 7、儿童用药:体重大于20kg,按成人剂量服用;体重小于20kg请遵医嘱,一般不得超过成人剂量,因丙磺舒的原因,2岁以下小儿禁用。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服用请遵医嘱。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癫痫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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