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如上、下泌尿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淋病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地嗪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格列齐特。 |
|
| 生产企业 |
辽宁美亚制药有限公司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296 |
国药准字H20050102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如上、下泌尿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淋病等。 |
用于2型糖尿病。 |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头孢地嗪钠: 1、静脉注射:0.5g或1.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4ml注射用水,或2.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10ml注射用水中,于3-5分钟内注射。 2、静脉输注:0.5g、1.0g或2.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40ml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林格氏液中,20-30分钟内输注。 3、肌内注射:0.5g或1.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4ml注射用水,或2.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10ml注射用水中,臀肌深部注射。为防止疼痛,可将本品溶于1%利多卡因溶液中注射(此时须避免注入血管内)。 4、其它用法用量详见说明书。 |
本品为分散片,使用时将其加入适量水中,搅拌均匀分散后服用,也可直接用水送服。开始用量40~80mg,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mg~240mg,分2~3次服用,*大剂量一般不超过320mg。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患者酌减。 |
|
| 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1.低血糖:可能出现严重的迁延性低血糖。肝、肾功能低下时,格列齐特的血药浓度升高,可产生严重的低血糖。老年者、虚弱者、营养不良、饥饿状态以及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者,热量摄取不足、大量运动、过量饮酒时容易产生低血糖。这些情况应谨慎应用。低血糖的症状包括头痛、乏力、高度空腹感、虚汗、心悸、兴奋、烦躁、神经过敏、集中力低下、知觉异常、头晕,严重时可导致神经错乱、精神障碍、意识障碍、昏迷、震颤、惊厥和死亡。缓慢进行的低血糖常常是以精神障碍、意识障碍为主,应注意。老年人或服用肾上腺素受体阻断药的患者对低血糖不易觉察。 2.血液:有时出现贫血、白细胞减少。 3.消化系统:有时可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有时可见肝脏障碍。 4.皮肤反应:格列齐特引起的过敏性皮肤反应,有瘙痒症、发疹。 5.泌尿系统:可见BUN、血清肌酐升高,也可见轻度低钠血症。 6.其他:有时出现头重、头痛、眩晕、热感。曾有引起戒酒硫样反应的报道。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证明格列齐特有致畸作用,而且在乳汁中分泌,因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不宜使用本品。老年用药:老年Ⅱ型糖尿病患者服用本品时用药量应减少,宜用作用时间较短的制剂,避免用长效制剂。 |
|
| 成分 |
本品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如上、下泌尿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淋病等。 |
用于2型糖尿病。 |
|
| 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可能出现皮肤过敏反应(荨麻疹)、药物热和可能危及生命的严重急性过敏反应。 2、对胃肠道的影响:恶心、呕吐和腹泻。在治疗过程中及治疗后最初几周内,如出现严重的持续性腹泻,应考虑有伪膜性肠炎的可能。 3、对肝功能的影响:血清肝酶(AST、ALT、γ-GT、ALP、LDH)及胆红素升高。 4、血液成份的改变:可能发生血小板计数减少,嗜酸粒细胞计数增加,极少见溶血性贫血,疗程超过10天时应监测血象。 5、肾脏:少数情况下,可见血清肌酐和尿素氮的暂时性升高。 6、局部反应:注射部位可能出现炎症反应和疼痛。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溶解后应尽早使用;在葡萄糖溶液中不能长期保持稳定,应立即注射;不易溶于乳酸钠溶液中;不能与其它抗生素在同一溶液内混合。与青霉素或其它β-内酰胺类抗生素存在交叉过敏的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时,应立即停止注射,保留静脉插管或重新建立静脉插管,保持病人卧位,双腿抬高,气道通畅;紧急时立即静脉注射肾上腺素,继而给予糖皮质激素静脉注射,如250-1000mg甲基强的松龙,可重复给药,随后静脉滴注血容量扩张剂;必要时采用人工呼吸、吸氧、抗组胺药等治疗措施。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3、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5、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II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停止服用本品,改用胰岛素治疗。 2.本品不适用于胰岛素依赖型(I型)糖尿病患者。 3.本品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 4.本品剂量过大、饮酒过度、脑垂体和肾上腺功能不全、营养不良、虚弱、高热、肝或肾功能不正常、进食减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慎用本品,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 5.从事高空作业或汽车驾驶等危险作业者,应慎用本品,因为可能出现低血糖。 6.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的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肝功能、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 7.饮食和运动治疗是使用本品治疗的前提,不控制饮食,药物治疗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8.肥胖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限制每日摄入总热量及脂肪,进行适量运动。 9.漏服一次药,应尽快补上,如已接近下次用药时间,不要加倍用药。 10.本品单独使用一个时期后疗效减弱者,可合用其他类型口服降血糖药或胰岛素。 11.当出现轻度或中度的低血糖症状(冷汗、乏力、颤抖、头痛、感觉异常、面色苍白、全身不适、眩晕、饥饿、心动过速)时,应立即给患者服用糖水、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