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如上、下泌尿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淋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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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地嗪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苦参素,即氧化苦参碱。 分子式:C15H24N2O2·H2O 分子量:28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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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辽宁美亚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逸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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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296 |
国药准字H20080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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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如上、下泌尿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淋病等。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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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头孢地嗪钠: 1、静脉注射:0.5g或1.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4ml注射用水,或2.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10ml注射用水中,于3-5分钟内注射。 2、静脉输注:0.5g、1.0g或2.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40ml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林格氏液中,20-30分钟内输注。 3、肌内注射:0.5g或1.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4ml注射用水,或2.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10ml注射用水中,臀肌深部注射。为防止疼痛,可将本品溶于1%利多卡因溶液中注射(此时须避免注入血管内)。 4、其它用法用量详见说明书。 |
口服。每次0.2g-0.3g(1-1片半),每日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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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患者对本品有良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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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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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减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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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如上、下泌尿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淋病等。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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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可能出现皮肤过敏反应(荨麻疹)、药物热和可能危及生命的严重急性过敏反应。 2、对胃肠道的影响:恶心、呕吐和腹泻。在治疗过程中及治疗后最初几周内,如出现严重的持续性腹泻,应考虑有伪膜性肠炎的可能。 3、对肝功能的影响:血清肝酶(AST、ALT、γ-GT、ALP、LDH)及胆红素升高。 4、血液成份的改变:可能发生血小板计数减少,嗜酸粒细胞计数增加,极少见溶血性贫血,疗程超过10天时应监测血象。 5、肾脏:少数情况下,可见血清肌酐和尿素氮的暂时性升高。 6、局部反应:注射部位可能出现炎症反应和疼痛。 |
1.药理作用 在四氯化碳模型,本品有降低动物血清转氨酶和肝脏中羟脯氨酸含量,可减轻肝脏的病变程度和降低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鸭血清 DHBV-DNA水平的作用。 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可抑制小鼠皮肤成纤维母细胞( NIH/3T3 细胞)增殖及细胞外基质的合成;可抑制大鼠肝星状细胞增殖和细胞外基质的合成,促进其凋亡。 在四氯化碳、二甲基亚硝胺和半乳糖胺诱导的大鼠肝纤维化模型上,口服苦参素预防和治疗后,动物血清转氨酶、细胞外基质(透明质酸、层粘素、Ⅲ型胶原和Ⅳ型胶原)含量以及肝组织内肝细胞变性、坏死、炎症活动度及纤维化程度均明显好转,表明苦参素有减轻肝脏炎症活动度、抑制肝内胶原合成的作用。 2.毒理研究 大鼠连续 24 周给药,剂量分别为 48 、 120 、 300mg/kg ,给药后动物短期内出现先兴奋后抑制症状。高剂量组大鼠体重增长缓慢,血清生化学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和尿素氮(BUN)数值均明显升高。中、高剂量组动物的肝脏和肾脏的脏器系数明显增加。病理检查各给药和停药后高剂量组大鼠肝脏细胞有点状或灶性坏死,肺脏肺泡壁增厚,细支气管周围有淋巴细胞浸润,其他组织未见明显损伤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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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溶解后应尽早使用;在葡萄糖溶液中不能长期保持稳定,应立即注射;不易溶于乳酸钠溶液中;不能与其它抗生素在同一溶液内混合。与青霉素或其它β-内酰胺类抗生素存在交叉过敏的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时,应立即停止注射,保留静脉插管或重新建立静脉插管,保持病人卧位,双腿抬高,气道通畅;紧急时立即静脉注射肾上腺素,继而给予糖皮质激素静脉注射,如250-1000mg甲基强的松龙,可重复给药,随后静脉滴注血容量扩张剂;必要时采用人工呼吸、吸氧、抗组胺药等治疗措施。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3、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5、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3.肝功能衰竭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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