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炎及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脑膜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生殖道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等。头孢噻肟可以作为小儿脑膜炎的选用药物。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噻肟钠。 |
马钱子粉、川牛膝、当归、红花、木瓜、荆芥、防风、全蝎。 |
|
| 生产企业 |
辽宁美亚制药有限公司 |
河北通络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075 |
国药准字Z19990061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炎及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脑膜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生殖道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等。头孢噻肟可以作为小儿脑膜炎的选用药物。 |
祛风通络,活血散结。用于寒热错杂瘀血阻络所致的关节疼痛、肿胀;类风湿性关节炎具上述证候者。 |
|
| 用法用量 |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1、成人:一日2-6g,分2-3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严重感染者每6-8小时2-3g,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12g。治疗无并发症的肺炎链球菌肺炎或急性尿路感染,每12小时1g。 2、新生儿:日龄小于等于7日者每12小时50mg/kg,出生大于7日者,每8小时50mg/kg。治疗脑膜炎患者剂量可增至每6小时75mg/kg,均以静脉给药。 3、严重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时须适当减量。血清肌酐值超过424μmol/L(4.8mg)或肌酐清除率低于20ml/min时,本品的维持量应减半;血清肌酐超过751μmol/L(8.5mg)时,维持量为正常量的1/4。需血液透析者一日0.5-2g。但在透析后应加用1次剂量。 |
晚饭后服,一次3片,一日1次;60天为一疗程。 |
|
| 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个别患者发生头晕,舌、唇麻,口干,胃部不适,便秘,肌肉抽动,阳强,皮疹,全身发紧。 |
|
| 禁忌 |
|
|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炎及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脑膜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生殖道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等。头孢噻肟可以作为小儿脑膜炎的选用药物。 |
祛风通络,活血散结。用于寒热错杂瘀血阻络所致的关节疼痛、肿胀;类风湿性关节炎具上述证候者。 |
|
| 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发生率低,约3%-5%。 1、有皮疹和药物热、静脉炎、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 2、碱性磷酸酶或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暂时性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等。 3、白细胞减少、酸性粒细胞增多或血小板减少少见。 4、偶见头痛、麻木、呼吸困难和面部潮红。 5、极少数病人可发生粘膜念珠菌病。 |
本品对大鼠佐剂性关节炎有一定预防和治疗作用,对三硝基氯苯所致迟发性超敏反应有一定抑制作用。小鼠热板法、扭体法试验显示本品有一定的镇痛作用。大鼠长期毒性试验:以0.1g/kg,0.3g/kg,0.9g/kg的剂量(相当于临床给药剂量的5.6倍,16.7倍,50.0倍)给大鼠连续6个月口服。结果显示给药3个月后,中、大剂量组有2.5% ,15%的动物死亡。犬长期毒性试验:以0.04g/kg,0.08g/kg,0.16g/kg的剂量(相当于临床给药剂量的2.2倍,4.4倍,8.8倍),给犬连续一年灌服。大剂量组在给药后1-6个月,动物全部死亡,死亡原因为马钱子中毒。本品含马钱子粉,过量服用,可出现神经毒症状,表现为呼吸加快,四肢抽搐,强直性惊厥甚至死亡。 |
|
| 注意事项 |
1、用药前需进行过敏试验。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类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 4、头孢噻肟钠1.05g约相当于1g头孢噻肟,每1g头孢噻肟钠含钠量约为2.2mmol(51mg)。1g头孢噻肟溶于14ml灭菌注射用水形成等渗溶液。 5、配制肌内注射液时,0.5g、1.0g或2.0g的头孢噻肟分别加入2ml、3ml或5ml灭菌注射用水。供静脉注射的溶液,加至少10-20ml灭菌注射用水于上述不同量的头孢噻肟内,于5-10分钟内徐缓注入。静脉滴注时,将静脉注射液再用适当溶剂稀释至100-500ml。肌内注射剂量超过2g时,应分不同部位注射。 6、肾功能减退者应在减少剂量情况下慎用;有胃肠道疾病或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7、本品与氨基糖苷类不可同瓶滴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虽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应用本品时宜暂停哺乳。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孕妇应限用于有确切适应症的患者。 9、儿童用药:婴幼儿不宜作肌内注射。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根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
1.本品含毒性药,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可超量服用;连续使用不得超过60天,若需要继续服用,需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服本品后若出现头晕、恶心、舌、唇麻,肌肉抽动,全身发紧时,立即停药;并多饮水或绿豆汤,如不缓解,立即就医。 3.运动员慎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