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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孟多酯钠

头孢孟多酯钠

处方药 非医保

辽宁美亚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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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部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以及败血症、腹腔感染等。具体敏感细菌所致的感染如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由于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酶和不耐青霉素酶)、β-溶血链球菌、奇异变形杆菌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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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孟多酯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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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头孢孟多酯钠
头孢孟多酯钠
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头孢孟多酯钠。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化学名称:α- (2,4-二氟苯基) -α- (1H-1,2,4 -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分子式:C13H12F2N6O分子量:306.28

生产企业

辽宁美亚制药有限公司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057

国药准字H1096016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部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以及败血症、腹腔感染等。具体敏感细菌所致的感染如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由于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酶和不耐青霉素酶)、β-溶血链球菌、奇异变形杆菌所引起的。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 1、成人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1)常规治疗,每次0.5-1g,每4-8小时1次。 (2)预防术后感染,术前0.5-1小时给予1-29,术后每6小时给药1-29,持续24-48小时。 2、儿童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1)常规治疗,1个月以上儿童,50-100mg/(kg·天),分3-4次给药。 (2)预防术后感染,3个月以上儿童,50-100mg/(kg·天)。

口服。成人。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副作用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有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老年用药: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部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以及败血症、腹腔感染等。具体敏感细菌所致的感染如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由于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酶和不耐青霉素酶)、β-溶血链球菌、奇异变形杆菌所引起的。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药理作用

1、胃肠道: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可能产生伪膜性结肠炎的症状。此外偶有恶心及呕吐的报告。与一些青霉素及其他头孢菌素相同,偶有暂时性肝炎及胆汁滞性黄疸的报告。 2、过敏性反应:斑丘疹状红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药物热均有报告。患者原有过敏性病史,尤其是对青霉素呈过敏者,更易发生过敏反应。 3、血液: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比较罕见。有些患者,在头孢菌素治疗期间,会发生直接Coombs氏反应阳性。 4、肝脏:会有暂时性SGOT,SGPT及碱性磷酸酶升高之报告。 5、肾脏:会有肌酸酐清除率降低之报告,特别是肾功能差之患者。其他头孢菌素亦偶有发现血尿素氮(BUN)短暂升高的现象。50岁以上的病人发生频率会随着增加,一些此类症状同时伴有轻微血清肌酐值的升高。 6、与其他广谱抗生素相同。罕见的报告中会提到会产生出血性或无出血性凝血酶原过少症,但经注射维生素K后很快复原。此种偶发病症常发生在老年,虚弱或维生素K缺乏的患者。对主要的革兰氏阴性细菌及厌氧菌具有感受性的抗生素治疗此种患者,被认为是改变肠内细菌微生物的数目和种类,其结果造成维生素K合成的降低。预防注射维生素K最适应与此种患者,尤其在施行肠内消毒及进行外科手术时。 7、局部反应:有时在肌肉注射部位有点痛,静脉炎罕见发生。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时立即注射肾上腺素或采取其他急救措施。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假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 (1)有报道称,在所有的广谱性抗生素(包括大环内酯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中都可以使患者产生假膜性结肠炎,因此,在抗生素的治疗中考虑伴有腹泻的患者是因抗生素使用引起的,伪膜性结肠炎可由轻度发展至具有致命性。广谱性抗生素使用改变了正常菌群,引起厌氧芽孢杆菌的扩增。研究表明由厌氧芽孢杆菌产生的毒素是产生抗生素性结肠炎的主要原因。 (2)只要停止用药,轻度的假膜性结肠炎就可自动治愈,中至重度的抗生素性结肠炎需采用乙状结肠镜检查,用微生物法治疗的同时需加液体、蛋白质和电解质补充。当停药后症状仍未缓解或加重时,需口服万古霉素,用于治疗抗生素性假膜性结肠炎(因厌氧芽孢杆菌引起)。其他原因引起的结肠炎应被排除。 4、肾功能减退病人应减少剂量,并须注意出血并发症的发生。若应用大剂量,偶可发生低凝血酶原血症,有时可伴出血,因此在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应测定出血时间。虽然本品罕见引起肾功能改变,但必须推荐测量肾功能状况,尤其针对使用最大剂量的严重患者。 5、应用本品期间饮酒可出现“双硫仑”反应,故在应用本品期间和以后数天内,应避免饮酒和含酒精饮料。 6、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阳性;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发生假阳性反应,采用葡萄糖酶法测定尿糖,其结果不受影响;以磺基水杨酸检测尿蛋白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应用本品期间可出现暂时性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升高。 7、长期使用本品,可能会促使耐药菌株的增加,故在治疗期间,如发现有再度感染时,得重做药敏试验。 8、有报告指出同时并用氨基糖苷类及头孢菌素类的抗生素可能与肾毒性有关。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乳汁中本品含量甚少。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权衡利弊。 (1)妊娠—鼠生殖研究显示,本品投入500或1000mg/千克/天,未发现繁殖力减小或对胎儿伤害情形发生。但目前尚未对怀孕妇女做适当并严密控制研究,由于动物生殖力研究并不一定为人类反应的前兆,因此妊娠期间,确实需要时方可使用。 (2)某些beta-lactam抗生素具有N-methylthiotetrazole侧链,在新生鼠最初精子生发期(6-36日龄)给予此类药品,有延迟睾丸胚上皮成熟作用的报告。动物实验:以头孢孟多1000mg/千克/天给予6日—36日龄动物(大约最大临床使用量的五倍),其成熟延缓现象显著,睾丸重量减少,精子生发期主波中胚细胞数目减少;而给予鼠50或100mg/千克/天,则此现象轻微;有些动物在6日-36日龄间投入1000mg/千克/天,性成熟后不孕。 (3)在性发育前的新生小白鼠(4日龄或更小)或老年鼠(大于36日龄),用药显示并不对其子宫产生任何损伤。鼠身上此种发现,对于人是否有意义,由于最初精子生发期时间差异,精子生成速率及发生期持续时间的不同,目前尚不得而知。 10、儿童用药:1个月内的新生儿和早产儿不推荐应用本药。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 12、药物过量:大剂量给药时,头孢菌素会引起癫痫发作。特别是病人的肾脏会受到损害。当患者的肾脏功能受到损害时必须将剂量减少(参看给药剂量)。如果癫痫发作应立即停止给药,若出现临床症状应给予抗惊厥药的治疗,在无法治疗这种过量反应的情况下应考虑使用血液透析治疗。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