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部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以及败血症、腹腔感染等。具体敏感细菌所致的感染如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由于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酶和不耐青霉素酶)、β-溶血链球菌、奇异变形杆菌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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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头孢孟多酯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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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辽宁美亚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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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83057 |
国药准字H5102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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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部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以及败血症、腹腔感染等。具体敏感细菌所致的感染如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由于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酶和不耐青霉素酶)、β-溶血链球菌、奇异变形杆菌所引起的。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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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 1、成人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1)常规治疗,每次0.5-1g,每4-8小时1次。 (2)预防术后感染,术前0.5-1小时给予1-29,术后每6小时给药1-29,持续24-48小时。 2、儿童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1)常规治疗,1个月以上儿童,50-100mg/(kg·天),分3-4次给药。 (2)预防术后感染,3个月以上儿童,50-100mg/(kg·天)。 |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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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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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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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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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部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以及败血症、腹腔感染等。具体敏感细菌所致的感染如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由于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酶和不耐青霉素酶)、β-溶血链球菌、奇异变形杆菌所引起的。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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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胃肠道: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可能产生伪膜性结肠炎的症状。此外偶有恶心及呕吐的报告。与一些青霉素及其他头孢菌素相同,偶有暂时性肝炎及胆汁滞性黄疸的报告。 2、过敏性反应:斑丘疹状红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药物热均有报告。患者原有过敏性病史,尤其是对青霉素呈过敏者,更易发生过敏反应。 3、血液: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比较罕见。有些患者,在头孢菌素治疗期间,会发生直接Coombs氏反应阳性。 4、肝脏:会有暂时性SGOT,SGPT及碱性磷酸酶升高之报告。 5、肾脏:会有肌酸酐清除率降低之报告,特别是肾功能差之患者。其他头孢菌素亦偶有发现血尿素氮(BUN)短暂升高的现象。50岁以上的病人发生频率会随着增加,一些此类症状同时伴有轻微血清肌酐值的升高。 6、与其他广谱抗生素相同。罕见的报告中会提到会产生出血性或无出血性凝血酶原过少症,但经注射维生素K后很快复原。此种偶发病症常发生在老年,虚弱或维生素K缺乏的患者。对主要的革兰氏阴性细菌及厌氧菌具有感受性的抗生素治疗此种患者,被认为是改变肠内细菌微生物的数目和种类,其结果造成维生素K合成的降低。预防注射维生素K最适应与此种患者,尤其在施行肠内消毒及进行外科手术时。 7、局部反应:有时在肌肉注射部位有点痛,静脉炎罕见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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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时立即注射肾上腺素或采取其他急救措施。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假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 (1)有报道称,在所有的广谱性抗生素(包括大环内酯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中都可以使患者产生假膜性结肠炎,因此,在抗生素的治疗中考虑伴有腹泻的患者是因抗生素使用引起的,伪膜性结肠炎可由轻度发展至具有致命性。广谱性抗生素使用改变了正常菌群,引起厌氧芽孢杆菌的扩增。研究表明由厌氧芽孢杆菌产生的毒素是产生抗生素性结肠炎的主要原因。 (2)只要停止用药,轻度的假膜性结肠炎就可自动治愈,中至重度的抗生素性结肠炎需采用乙状结肠镜检查,用微生物法治疗的同时需加液体、蛋白质和电解质补充。当停药后症状仍未缓解或加重时,需口服万古霉素,用于治疗抗生素性假膜性结肠炎(因厌氧芽孢杆菌引起)。其他原因引起的结肠炎应被排除。 4、肾功能减退病人应减少剂量,并须注意出血并发症的发生。若应用大剂量,偶可发生低凝血酶原血症,有时可伴出血,因此在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应测定出血时间。虽然本品罕见引起肾功能改变,但必须推荐测量肾功能状况,尤其针对使用最大剂量的严重患者。 5、应用本品期间饮酒可出现“双硫仑”反应,故在应用本品期间和以后数天内,应避免饮酒和含酒精饮料。 6、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阳性;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发生假阳性反应,采用葡萄糖酶法测定尿糖,其结果不受影响;以磺基水杨酸检测尿蛋白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应用本品期间可出现暂时性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升高。 7、长期使用本品,可能会促使耐药菌株的增加,故在治疗期间,如发现有再度感染时,得重做药敏试验。 8、有报告指出同时并用氨基糖苷类及头孢菌素类的抗生素可能与肾毒性有关。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乳汁中本品含量甚少。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权衡利弊。 (1)妊娠—鼠生殖研究显示,本品投入500或1000mg/千克/天,未发现繁殖力减小或对胎儿伤害情形发生。但目前尚未对怀孕妇女做适当并严密控制研究,由于动物生殖力研究并不一定为人类反应的前兆,因此妊娠期间,确实需要时方可使用。 (2)某些beta-lactam抗生素具有N-methylthiotetrazole侧链,在新生鼠最初精子生发期(6-36日龄)给予此类药品,有延迟睾丸胚上皮成熟作用的报告。动物实验:以头孢孟多1000mg/千克/天给予6日—36日龄动物(大约最大临床使用量的五倍),其成熟延缓现象显著,睾丸重量减少,精子生发期主波中胚细胞数目减少;而给予鼠50或100mg/千克/天,则此现象轻微;有些动物在6日-36日龄间投入1000mg/千克/天,性成熟后不孕。 (3)在性发育前的新生小白鼠(4日龄或更小)或老年鼠(大于36日龄),用药显示并不对其子宫产生任何损伤。鼠身上此种发现,对于人是否有意义,由于最初精子生发期时间差异,精子生成速率及发生期持续时间的不同,目前尚不得而知。 10、儿童用药:1个月内的新生儿和早产儿不推荐应用本药。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 12、药物过量:大剂量给药时,头孢菌素会引起癫痫发作。特别是病人的肾脏会受到损害。当患者的肾脏功能受到损害时必须将剂量减少(参看给药剂量)。如果癫痫发作应立即停止给药,若出现临床症状应给予抗惊厥药的治疗,在无法治疗这种过量反应的情况下应考虑使用血液透析治疗。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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