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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力农

氨力农

处方药 非医保

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尤其对洋地黄、利尿剂及扩血管药治疗无效的心衰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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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力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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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氨力农
氨力农
壮骨关节丸
壮骨关节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氨力农。

狗脊、淫羊藿、独活、骨碎补、续断、补骨脂、桑寄生、鸡血藤、熟地黄、木香、乳香(醋灸)、没药(醋灸)。

生产企业

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448

国药准字Z4402337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尤其对洋地黄、利尿剂及扩血管药治疗无效的心衰患者。

补益肝肾,养血活血,舒筋活络,理气止痛。用于肝肾不足、血瘀气滞、脉络痹阻所致的骨性关节炎、腰肌劳损,症见关节肿胀、疼痛、麻木、活动受限。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氨力农: 1、氨力农静脉注射粉针每支加注射用氨力农溶剂1支温热,振摇,完全溶解后,再用适量的生理盐水稀释后使用。 2、负荷量:0.5-1.0mg/kg,5-10分钟缓慢静脉注射,继续以5-10μg/kg·min静脉滴注,单次剂量最大不超过2.5mg/kg,每日最大量<10mg/kg。疗程不超过2周。 3、应用期间不增加洋地黄的毒性,不增加心肌耗氧量,未见对缺血性心脏病增加心肌缺血的征象,故不必停用洋地黄、利尿剂及血管扩张剂。 氨力农注射液: 氨力农注射液用适量生理盐水稀释后,一般先以0.5-1.0mg/kg静脉注射5-10分钟,再以5-10μg/kg·min的速度静脉滴注,必要时30分钟后可再静脉注射0.5-1.0mg/kg一次,每日总剂量不宜超过5-10mg/kg,医师应依据病情随时调整剂量。

口服,一次6克(至瓶盖内刻度处),一日2次。早晚饭后服用。

副作用

严重低血压禁用。

偶有肝功能异常、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痛、血压升高等不良反应报告。肝损伤多为胆汁瘀积型肝炎,肝功能异常的临床表现较为一致,主要为乏力、纳差、尿黄、皮肤瘙痒、大便颜色灰白、皮肤巩膜黄染,个别病例(2例)出现肝脏增大,部分病例肝脏酶学指标异常。所有已报告的不良反应病例经停药,对症治疗,患者预后情况良好。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尤其对洋地黄、利尿剂及扩血管药治疗无效的心衰患者。

补益肝肾,养血活血,舒筋活络,理气止痛。用于肝肾不足、血瘀气滞、脉络痹阻所致的骨性关节炎、腰肌劳损,症见关节肿胀、疼痛、麻木、活动受限。

药理作用

注射用氨力农: 1、可有胃肠反应、血小板减少(用药后2-4周)、室性心律失常、低血压及肝肾功能损害。 2、偶可见过敏反应,出现发热、皮疹、偶有胸痛、呕血、肌痛、精神症状、静脉炎及注射局部刺激。 3、长期口服副作用大,甚至导致死亡率增加,口服制剂已不再应用。 氨力农注射液: 1、主要表现为胃肠反应、血色素、血小板减少、室性心律失常、低血压及肝肾功能损害。另可表现为心悸,胸闷。 2、个别病人可出现发热、皮疹等过敏反应,偶有胸痛及注射局部刺激。

注意事项

注射用氨力农: 1、氨力农在溶媒中成盐速度较慢,需40-60℃,温热、振摇、待溶解完全后,方可稀释使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3mg/ml。 2、用药期间应监测心率、心律、血压、必要时调整剂量。 3、不宜用于严重瓣膜狭窄病变及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或其他急性缺血性心脏病患者慎用。 4、合用强利尿剂时,可使左室充盈压过度下降,且易引起水、电解质失衡。 5、对房扑、房颤患者,因可增加房室传导作用导致心室率增快,宜先用洋地黄制剂控制心室率。 6、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7、尚无用于心肌梗死经验,应慎重。 8、应监测血小板计数和肝肾功能变化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2、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氨力农注射液: 1、用药期间,应监测心律(率)、血压、必要时调整剂量。 2、不宜用于重度瓣膜狭窄病。 3、因增强心肌收缩力,可能加重肥厚性心肌病的流出道梗阻。 4、合并用强利尿剂时,应注意使左室充盈压过度下降,必要时需补充水及电解质。 5、对房颤、房扑患者,因可增加房室传导作用导致心室率增快,宜先用洋地黄制剂控制心室率。 6、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7、急性心肌梗塞、孕妇、哺乳妇女、婴幼儿慎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见【注意事项】。 9、儿童用药:见【注意事项】。 10、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 本品可能引起肝损伤。(2) 肝功能不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在治疗期间应注意肝功能监测,如发现肝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4) 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适应症使用,避免大剂量、长疗程服用。(5) 肝功能不良、肝肾阴虚(主要症状为五心烦热,颧红盗汗,目涩咽干等)、特异体质以及既往有肝病史、药物性肝损害的患者慎用,此类患者每疗程结束后建议检查肝功能或遵医嘱。(6) 三十天为一疗程,长期服用者每疗程之间应间隔15~20天。(7) 使用本品出现乏力、纳差、尿黄、皮肤瘙痒、大便颜色灰白、皮肤巩膜黄染等症状时应及时停药并检查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