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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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门冬氨酸钾,其化学名称:L-2-氨基丁二酸钾半水合物。 |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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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 |
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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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001 |
国药准字H2009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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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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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每次给以门冬氨酸钾1.71-5.14g(即K+:10-30mEq,本品1-3支),用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生理盐水或其他适宜稀释剂稀释,稀释液浓度在0.68%(K+:40mEq/L)以下,静脉滴注速度毎分钟不超过8mL,每天给药量不超过17.1g(即K+:100mEq,本品10支)。给药量根据患者的年龄和症状增减,或遵医嘱。 |
1.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口服。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临床试验资料并结合Ⅰ期临床试验结果,建议开始治疗的最初三天给予负荷剂量一日50mg,之后根据病情给予维持剂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 2.狼疮性肾炎:口服。根据病情选择适当剂量,推荐剂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缓解后适当减量。可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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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下列患者禁用本品: 1、高钾血症患者。 2、高钾型周期性麻痹者,可能会引起麻痹发作。 3、对本品成份过敏者。 4、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前一日的排尿量少于500ml,或给药前排尿量少于20ml/h,或更少)此类患者排钾减少,可能导致高钾血症。 5、肾上腙皮质功能减退(阿狄森氏病):此类患者由于醛固酮分泌的减少导致排钾障碍,可能产生高钾血症。 6、正在使用依普利酮的患者。 |
对本品及其代谢产物过敏者及严重肝脏损害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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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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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 |
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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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静脉滴注浓度较高、速度较快或静脉较细时,易刺激静脉引起疼痛,甚至引起静脉炎。 2、高钾血症。应用过量、速度较快或原有肾功能损害时易发生。可表现为软弱、乏力、手足口唇麻木、焦虑、意识模糊、呼吸困难、心率减慢、心律失常、传导阻滞、甚至心跳骤停。心电图表现为高而尖的T波、P-R间期延长等。 |
1.用于类风湿关节炎的治疗:主要有腹泻、瘙痒、可逆性肝脏酶(ALT和AST)升高、脱发、皮疹等。在国外临床试验中,来氟米特治疗1339例类风湿关节炎病人中,发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乏力、腹痛、背痛、高血压、厌食、腹泻、消化不良、胃肠炎、肝脏酶升高、恶心、口腔溃疡、呕吐、体重减轻、关节功能障碍、腱鞘炎、头晕、头痛、支气管炎、咳嗽、呼吸道感染、咽炎、脱发、瘙痒、皮疹、泌尿系统感染等。以上不良事件均在安慰剂对照或阳性对照柳氮磺胺吡啶治疗组及MTX治疗组中发现,其中来氟米特治疗组以腹泻、肝脏酶升高、脱发、皮疹较为明显,在应用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2.用于狼疮性肾炎的治疗:国内临床试验资料显示,来氟米特治疗108例活动增殖型狼疮肾炎病人中,前6个月(20-40mg/日),共有43人发生与试验药物可能有关/有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9.81%;治疗期间,发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脱发、血压升高、带状疱疹、转氨酶升高、腹泻/稀便、白细胞下降、皮疹、月经不调、心悸、腹痛;发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恶心/呕吐、上呼吸道感染、血小板下降、乏力、胃烧灼感、厌食、发热、牙周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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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当快速静脉注射钾离子时,会导致心律失常,某些情况还会岀现心跳骤停。所以本品不得直接静脉注射,只能用于静脉滴注,本品必须稀释到K+浓度在40mEq/L以下,摇匀后使用;当大量给予本品且与复方氨基酸制剂合用时,要注意电解质平衡。 2、用药期间,应关注血中电解质和心电图的变化,尤其是长期给药时。应定期检查血或尿中的钾浓度、肾功能及心电图等,如果用药过程中产生高钾血症,应立即停止用药。 3、低钾血症同时伴有低氯血症性碱中毒时,给予本品的同时应给予氯。 4、以下患者应慎用: (1)肾功能低下或肾功能不全患者:此类患者排钾能力降低,可能导致高钾血症的发生。 (2)急性脱水,大面积组织损伤(如,烧伤或外伤等)患者;细胞内钾向细胞外转移,可能导致高钾血症。 (3)患有容易导致高钾血症疾病的患者(低肾素性低醛固酮症)。 |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③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1)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2)若白细胞在2.0×109/L~3.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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