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各种原因引起的低钾血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门冬氨酸钾。 |
本品活性成份为吉非罗齐。 |
|
| 生产企业 |
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 |
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305 |
国药准字H65020048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各种原因引起的低钾血症。 |
用于高脂血症。适用于严重Ⅳ或Ⅴ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也适用于Ⅱb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其它血脂调节药物治疗无效者。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症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门冬氨酸钾注射液: 静脉滴注。成人每次给以门冬氨酸钾1.71-5.14g(即K+:10-30mEq,本品1-3支),用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生理盐水或其他适宜稀释剂稀释,稀释液浓度在0.68%(K+:40mEq/L)以下,静脉滴注速度毎分钟不超过8mL每天给药量不超过17.1g(即K+:100mEq,本品10支)。给药量根据患者的年龄和症状增减,或遵医嘱。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3~0.6g,一日2次,早餐及晚餐前30分钟服用。 |
|
| 副作用 |
下列患者禁用本品: 1、高钾血症患者。 2、高钾型周期性麻痹者,可能会引起麻痹发作。 3、对本品成份过敏者。 4、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前一日的排尿量少于500ml,或给药前排尿量少于20ml/h,或更少)此类患者排钾减少,可能导致高钾血症。 5、肾上腙皮质功能减退(阿狄森氏病):此类患者由于醛固酮分泌的减少导致排钾障碍,可能产生高钾血症。 6、正在使用依普利酮的患者。 |
1.对吉非罗齐过敏者禁用。2.患胆囊疾病、胆石症者禁用,本品有可能使胆囊疾患症状加剧。肝功能不全或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己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肾病综合征引起血清蛋白减少的患者禁用,因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
|
| 禁忌 |
|
|
|
| 成分 |
1、各种原因引起的低钾血症。 |
用于高脂血症。适用于严重Ⅳ或Ⅴ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也适用于Ⅱb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其它血脂调节药物治疗无效者。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症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
|
| 药理作用 |
1、静脉滴注浓度较高、速度较快或静脉较细时,易刺激静脉引起疼痛,甚至引起静脉炎。 2、高钾血症。应用过量、速度较快或原有肾功能损害时易发生。可表现为软弱、乏力、手足口唇麻木、焦虑、意识模糊、呼吸困难、心率减慢、心律失常、传导阻滞、甚至心跳骤停。心电图表现为高而尖的T波、P-R间期延长等。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厌食、恶心、呕吐、饱胀感、胃部不适等,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乏力、皮疹、瘙痒、阳萎等。2丨偶有胆石症或肌炎〈肌痛、乏力)。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3.偶有肝功能试验(血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增高)异常,但停药后可恢复正常。4.偶有轻度贫血及白细胞计数减少,但长期应用又可稳定,个别有严重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骨髓抑制。 |
|
| 注意事项 |
1、当快速静脉注射钾离子时,会导致心律失常,某些情况还会岀现心跳骤停。所以本品不得直接静脉注射,只能用于静脉滴注,本品必须稀释到K+浓度在40mEq/L以下,摇匀后使用;当大量给予本品且与复方氨基酸制剂合用时,要注意电解质平衡。 2、用药期间,应关注血中电解质和心电图的变化,尤其是长期给药时。应定期检查血或尿中的钾浓度、肾功能及心电图等,如果用药过程中产生高钾血症,应立即停止用药。 3、低钾血症同时伴有低氯血症性碱中毒时,给予本品的同时应给予氯。 4、以下患者应慎用: (1)肾功能低下或肾功能不全患者:此类患者排钾能力降低,可能导致高钾血症的发生。 (2)急性脱水,大面积组织损伤(如,烧伤或外伤等)患者;细胞内钾向细胞外转移,可能导致高钾血症。 (3)患有容易导致高钾血症疾病的患者(低肾素性低醛固酮症)。 |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血红蛋白、血细胞压积、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血肌酸磷酸激酶、碱性磷酸酶、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可能增高。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脂;④血肌酸磷酸激酶。3.治疗3个月后如无效即应停药。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也应停药。4.本品停用后血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反跳超过原来水平,故宜给低脂饮食并监测血脂至正常。5.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