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皮肤粘膜的过敏:适用于长期的、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血管舒缩性鼻炎,接触过敏源或食物而致的过敏性结膜炎,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对血液或血浆制品的过敏反应,皮肤划痕症。必要时可与肾上腺素合用,作为本药的辅助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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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异丙嗪。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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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东港市宏达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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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0627 |
国药准字H5102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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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皮肤粘膜的过敏:适用于长期的、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血管舒缩性鼻炎,接触过敏源或食物而致的过敏性结膜炎,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对血液或血浆制品的过敏反应,皮肤划痕症。必要时可与肾上腺素合用,作为本药的辅助剂。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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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异丙嗪片: 1、用于防止晕动症时要及早服药。 2、脱水或少尿时用量酌减,以免出现毒性反应。 3、口服时,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时服,以减少对胃粘膜的刺激。 4、成人常用量:口服。 (1)抗过敏,一次12.5mg,每日4次,饭后及睡前服用,必要时睡前25mg。 (2)止吐,开始时一次25mg,必要时可每4-6小时服12.5-25mg。 (3)抗眩晕,一次25mg,必要时每日2次。 (4)镇静催眠,一次25-50mg,必要时增倍。 5、小儿常用量:口服。 (1)抗过敏,每次按体重0.125mg/kg或按体表面积3.75mg/m2,每隔4-6小时一次,或睡前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7.5-15mg/m2;按年龄计算,每日量1岁以内5-10mg,1-5岁5-15mg,6岁以上10-25mg,可1次或分2次给予。 (2)止吐,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7.5-15mg/m2;必要时每隔4-6小时给药一次。 (3)抗眩晕,每次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面积7.5-15mg/m2;必要时每隔12小时一次,或12.5-25mg,每日2次。 (4)镇静催眠,必要时按体重0.5-1mg/kg或体表面积15-30mg/m2。 小儿盐酸异丙嗪片: ?口服。按体重一次0.5-1mg/kg,一日3-4次。或按体表面积一次15mg/m2,一日3-4次。 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肌内注射。 1、成人用量: (1)抗过敏,一次25mg,必要时2小时后重复;严重过敏时可用肌注25-50mg,最高量不得超过100mg。 (2)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用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至0.25%,缓慢静脉注射。 (3)止吐,12.5-25mg,必要时每4小时重复一次。 (4)镇静催眠,一次25-50mg。 2、小儿常用量: (1)抗过敏,每次按体重0.125mg/kg或按体表面积3.75mg/m2,每4-6小时一次。 (2)抗眩晕,睡前可按需给予,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面积7.5-15mg/m2。或一次6.25-12.5mg,每日三次。 (3)止吐,每次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面积7.5-15mg/m2,必要时每4-6小时重复;或每次12.5-25mg,必要时每4-6小时重复。 (4)镇静催眠,必要时每次按体重0.5-1mg/kg或每次12.5-25mg。 |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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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早产儿、新生儿应禁用。 |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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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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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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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皮肤粘膜的过敏:适用于长期的、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血管舒缩性鼻炎,接触过敏源或食物而致的过敏性结膜炎,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对血液或血浆制品的过敏反应,皮肤划痕症。必要时可与肾上腺素合用,作为本药的辅助剂。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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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异丙嗪属吩噻嗪类衍生物,小剂量时无明显副作用,但大量和长时间应用时可出现噻嗪类常见的副作用。 1、增加皮肤对光的敏感性、多恶梦、易兴奋、易激动、幻觉、中毒性谵妄,儿童易发生锥体外系反应。上述反应发生率不高。 2、用量过大的症状和体征有:手脚动作笨拙或行动古怪,严重时倦睡或面色潮红、发热,气急或呼吸困难,心率加快,肌肉痉挛,尤其好发于颈部和背部的肌肉。坐卧不宁,步履艰难,头面部肌肉痉挛性抽动或双手震颤(后者属锥体外系的效应)。 3、下列情况持续存在时应予注意:较常见的有嗜睡;较少见的有视力模糊或色盲(轻度),头晕目眩、口鼻咽干燥、耳鸣、皮疹、胃痛或胃部不适感、反应迟钝(儿童多见)、恶心或呕吐[进行外科手术和(或)并用其他药物时],甚至出现黄疸。使用栓剂时可发生直肠烧灼感或刺痛。 4、心血管的不良反应很少见,可见血压增高,偶见血压轻度降低。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症及再生不良性贫血则属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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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已知对吩噻嗪类药高度过敏的病人,也对本品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葡萄糖耐量试验中可显示葡萄糖耐量增加。可干扰尿妊娠免疫试验,结果呈假阳性或假阴性。 3、用异丙嗪时,应特别注意有无肠梗阻,或药物的逾量、中毒等问题,因其症状体征可被异丙嗪的镇吐作用所掩盖。 4、下列情况应慎用:急性哮喘、膀胱颈部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病、昏迷、闭角型青光眼、肝功能不全、高血压、胃溃疡、前列腺肥大症状明显者、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呼吸系统疾病(尤其是儿童,服用本品后痰液粘稠,影响排痰,并可抑制咳嗽反射)、癫痫患者(注射给药时可增加抽搐的严重程度)、黄疸、各种肝病以及肾功衰竭、Reye综合征(异丙嗪所致的锥体外系症状易与Reye综合征混淆)。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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