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尿路感染、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败血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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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氨苄西林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泼尼松龙。化学名称:11β,17a,21-三羟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醋酸酯分子式:C23H30O6分子量:40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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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辽宁科泰生物基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Allergan Pharmaceuticals Ire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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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1672 |
注册证号H2017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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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尿路感染、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败血症等。 |
适用于短期治疗对类固醇敏感的眼部炎症(排除病毒、真菌和细菌病原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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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肌内注射一日2-4g,分4次给药;静脉滴注或注射剂量为一日4-8g,分2-4次给药。重症感染患者一日剂量可以增加至12g,一日最高剂量为14g。 2、儿童:肌内注射每日按体重50-100mg/kg,分4次给药;静脉滴注或注射每日按体重100-200mg/kg,分2-4次给药。一日最高剂量为按体重300mg/kg。 3、足月新生儿:按体重一次12.5-25mg/kg,出生第1、2日每12小时1次,第3日-2周每8小时1次,以后每6小时1次。 4、早产儿:出生第1周、1-4周和4周以上按体重每次12.5-50mg/kg,分别为每12小时、8小时和6小时1次,静脉滴注给药。 5、肾功能不全者: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或小于10ml/min时,给药间期应分别延长至6-12小时和12-24小时。 6、氨苄西林钠溶液浓度愈高,稳定性愈差。在5℃时1%氨苄西林钠溶液能保持其生物效价7天,但5%的溶液则为24小时。浓度为30mg/ml的氨苄西林钠静脉滴注液在室温放置2-8小时仍能至少保持其90%的效价,放置冰箱内则可保持其90%的效价至72小时。稳定性可因葡萄糖、果糖和乳酸的存在而降低,亦随温度升高而降低。 7、供肌内注射可分别溶解125mg、500mg和1g氨苄西林钠在0.9-1.2ml、1.2-1.8ml和2.4-7.4ml灭菌注射用水中。氨苄西林钠静脉滴注液的浓度不宜超过30mg/ml。 |
滴入结膜囊内。一次1~2滴,一日2~4次。治疗开始的24至48小时,剂量可酌情加大至每小时2滴。注意不宜过早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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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可能引起局部刺激。长期使用还可能引起眼内压升高,导致视神经损害、视野缺损。也可能导致后囊膜下白内障形成,继发眼部真菌或病毒感染;角膜或巩膜变薄的患者,使用后可能引起眼球穿孔;另外可能引起伤口愈合延缓。皮质类固醇的制剂也可能引起眼前段色素膜炎或眼球穿孔。偶有报导眼部应用皮质类固醇引起瞳孔散大、眼睛调节能力降低和上脸下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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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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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妊娠患者大剂量及长期眼局部使用类固醇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尚不清楚本品局部应用时吸收到全身的量是否以使其从乳汁中分泌。在哺乳妇女中应用本品应谨慎。应充分考虑应用本品对患者的利和弊。儿童用药:两岁以下儿童应用皮质类固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使用无需剂量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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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尿路感染、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败血症等。 |
适用于短期治疗对类固醇敏感的眼部炎症(排除病毒、真菌和细菌病原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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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不良反应与青霉素相仿,以过敏反应较为常见。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多发生于用药后5天,呈荨麻疹或斑丘疹;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过敏性休克偶见,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2、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偶见于应用氨苄西林的病人。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少见,少数病人出现血清转氨酶升高。大剂量氨苄西林静脉给药可发生抽搐等神经系统毒性症状,婴儿应用氨苄西林后可出现颅内压增高,表现为前囟隆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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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发生皮疹,宜避免使用。 3、本品须新鲜配制。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本品在孕妇应用的严格对照试验,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少量本品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
1.有报道在致角膜变薄的疾病中,眼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可导致角膜穿孔。已认为多种不同的疾病及长期应用皮质类固醇可引起角膜或巩膜变薄。在角膜或巩膜已变薄时,眼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有可能导致眼球穿孔。 2.本品无抗菌作用,故存在感染时,需针对致病菌进行适当的抗菌治疗。 3.急性眼部化脓性感染时局部应用类固醇,可掩盖病或使病情恶化。长期应用可抑制眼部的免疫反应,从而增加眼部继发感染的可能性。 4.有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病及病史者,须慎用类固醇类药物,并需经常在裂隙灯下观察病灶变化。 5.有报道长期使用类固醇时并发角膜真菌感染,因此使用类固醇后或正在使用时,出现任何难愈的角膜溃疡,应疑及真菌感染的可能。 6.眼部使用皮质类固醇,在某些病例可引起眼内压升高,而眼压升高可能导致青光眼,而致视神经损害和视野缺损。因此建议使用该药期间常测眼压,尤其是对正患青光眼的患者或曾患青光眼的患者。 7.有报道长期或大剂量眼部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可导致后囊膜下白内障形成。敏感患者可能出现急性眼前段色素膜炎。白内障术后应用类固醇可能使愈合延缓,并可增加滤泡的发生率。如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严重反应,立即停用本品。皮质类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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