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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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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香甲酚皂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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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红霉素眼膏
红霉素眼膏
主要成分

本品是甲酚的肥皂溶液,主要成份为甲酚。

本品每支含主要成分红霉素1万单位。辅料为:黄凡士林、液状石蜡。

生产企业

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2839

国药准字H1998301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用法用量

用其水溶液浸泡,喷洒或擦抹污染物体表面,使用浓度为1%~5%,作用时间为30~60分钟。对结核杆菌使用5%浓度,作用1~2小时。为加强杀菌作用,可加热药液至40~50oC。对皮肤的消毒浓度为1%~2%。消毒敷料、器械及处理排泄物用5%~10%水溶液。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因此正逐渐被其他消毒剂取代。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