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肾功能不全所致贫血,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透析及非透析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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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促红素,系由含有高效表达人红细胞生成素(简称人促红素)基因组的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经细胞培养、分离和高度纯化后制成。 |
本品主要成分为他克莫司。化学名称:[3S-[3R[E(1S,3S,4S)], 4S,5R,8S,9E, 12R,14R,15S,16R,18S,19S,26aR]]-5,6,8,11,12,13,14,15,16,17,18,19,24,25,26a-六-癸氢-5,19-二羟基-3-[2-(4-羟-3-甲氧环己基)-1-甲基乙烯基]-14,16-二甲氧-4,10,12,18-四甲基-8-(2-丙烯基)-15,19-环氧-3H-吡啶并[2,1-c][1,4] 氧杂氮杂环二十三碳烯-1,7,20,21(4H,23H)-四酮,一水合物。分子式:C44H69NO12·H2O分子量:8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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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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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10001 |
国药准字H20133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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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用于肾功能不全所致贫血,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透析及非透析治疗者。 |
预防肝脏或肾脏移植术后的移植物排斥反应。治疗肝脏或肾脏移植术后应用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无法控制的移植物排斥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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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肾性贫血:本品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可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每周分2-3次给药,给药剂量需依据病人贫血程度、年龄及其它相关因素调整,以下方案供参考: (1)治疗期:开始推荐剂量血液透析患者每周100-150IU/kg体重,非透析病人每周75-100IU/kg体重。若红细胞压积每周增加少于0.5vol%,可于4周后按15-30IU/kg体重增加剂量,但最高增加剂量不可超过30IU/kg体重/周。红细胞压积应增加到30-33%,但不宜超过34vol%。 (2)维持期:如果红细胞压积达到30-33vol%或血红蛋白达到100-110g/L,则进入维持治疗阶段。推荐将剂量调整至治疗期剂量的2/3,然后每2-4周检查红细胞压积以调整剂量。避免红细胞生成过速,维持红细胞压积和血红蛋白在适当水平。对血液透析病人,多采用静脉给药。对腹膜透析或非透析病人,皮下给药较好一些。每周单次给药:推荐剂量为成年血透或腹透患者每周10000IU,并依据患者贫血情况调整使用剂量。 2、肿瘤化疗引起的贫血:当病人总体血清红细胞生成素水平>200mu/ml时,不推荐使用本品治疗。临床资料表明,基础红细胞生成素水平低的病人较基础水平高的疗效要好。起始剂量150IUkg/体重/次,皮下注射,每周三次。如果经过8周治疗,不能有效地减少输血需求或增加红细胞比容,可增加剂量至200IU/kg体重/次,皮下注射,每周三次。如红细胞比容>40%时,应减少本品的剂量直到红细胞比容降至36%。当治疗再次开始时或调整剂量维持需要的红细胞比容时,本品应以25%的剂量减量。如果起始治疗剂量即获得非常快的红细胞比容增加(如:在任何2周内增加4%),本品也应该减量。 |
1.成人术后接受口服普乐可复治疗的推荐起始剂量:(1)对肝移植患者,口服初始剂量应为按体重每日0.1-0.2mg/kg,分两次口服,术后6小时开始用药。(2)对肾移植患者,口服初始剂量应为按体重每日0.15-0.3mg/kg,分两次口服,术后24小时内开始用药。2.对传统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排斥反应:(1)对发生了排斥反应,且传统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患者,应开始给予普乐可复治疗,推荐的起始剂量同首次免疫抑制剂量水平。(2)患者由环孢素转换成普乐可复,普乐可复的首次给药间隔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果环孢素的血药浓度过高,应进一步延缓给药时间。3.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对术前及术后肝损的患者必须减量,如早期移植物失功。4.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根据药代动力学原则无须调整剂量。然而建议应仔细监测肾功能,包括血清肌酐值,计算肌酐清除率及监测尿量。血液透析不能减少普乐可复的血中浓度。5.服药方式:每日服药两次(早晨和晚上),最好用水送服。建议空腹,或者至少在餐前1小时或餐后2-3小时服用。如必要可将胶囊内容物悬浮于水,经鼻饲管给药。若患者临床状况不能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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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患者。 2、对本制剂或对其他红细胞生成素制剂过敏者。 3、合并感染者,宜控制感染后再使用本品。 |
由于患者疾病非常严重,且经常是多药合用,与免疫抑制剂相关的不良反应通常难以确定。有证据表明下述的多种不良反应均为可逆性,减量可使其减轻或消失。与静脉给药相比,口服给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1.感染:就象用其它免疫抑制剂一样,患者用普乐可复后增加了对病毒、细菌、真菌和/或原虫感染的易感性。已有的感染性疾病可能还会加重。既有全身感染,也有局部感染,如脓肿,肺炎。如果普乐可复与其它免疫抑制剂一起使用,会增加过度免疫抑制的风险。对患者用普乐可复和环孢素作为基础免疫抑制治疗进行比较,发现接受普乐可复治疗的患者CMV感染发病率降低。2.肾脏:(1)频发:肾功能异常(血肌酐升高、尿素氮升高、尿量减少)。(2)罕见:肾衰。(3)个例报道有:溶血性尿毒综合征(HUS)、肾小管坏死。在整个治疗期间都会出现肾脏不良反应,因此对肾移植患者,应注意与排斥反应的症状区分。3.血糖代谢:据报道普乐可复治疗的患者出现高血糖和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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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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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临床前及临床资料表明,该药能透过胎盘。因此在应用普乐可复前应排除妊娠的可能性。2.普乐可复能干扰口服避孕药的代谢,应改用其他方式避孕。3.临床前兔身上的试验表明,普乐可复分泌进乳汁。哺乳期使用普乐可复的经验有限。因不能排除对新生儿的有害影响,妇女患者在使用普乐可复时不应哺乳。儿童用药:1.对儿童患者,通常需用成人推荐剂量的1.5-2倍才能达到与成人相同的血药浓度(肝功能、肾功能受损者情况除外)。儿童患者的起始口服疗法的经验较少。对于肝肾移植的儿童服用剂量为按体重计算一日0.3mg/kg,如不能口服给药,则应给予连续24小时的静脉滴注。 2.肝肾移植的维持治疗阶段,必须持续使用普乐可复来维持移植物功能。推荐需根据患者个体差异来定。在维持治疗期间有普乐可复用量逐渐减少的趋势。剂量调整主要根据对排斥反应的临床治疗效果和患者的耐受性判断。老年用药:对老年患者用药的临床资料较少,但均提示应与其他成人剂量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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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用于肾功能不全所致贫血,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透析及非透析治疗者。 |
预防肝脏或肾脏移植术后的移植物排斥反应。治疗肝脏或肾脏移植术后应用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无法控制的移植物排斥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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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耐受性良好,副作用一般较轻微。 1、一般反应:少数病人用药初期可出现头痛、低热、乏力等,个别病人可出现肌痛、关节痛等,绝大多数不良反应经对症处理后可以好转,不影响继续用药,极个别病例上述症状持续存在,应考虑停药。 2、过敏反应:极少数患者用药后可能出现皮疹或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因此,初次使用本品或重新使用本品时,建议先使用少量,确定无异常反应后,再注射全量,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妥善处理。 3、心脑血管系统:血压升高、原有的高血压恶化和因高血压脑病而有头痛、意识障碍、痉挛发生,甚至可引起脑出血。因此在治疗期间应注意并定期观察血压变化,必要时应减量或停药,并调整降压药的剂量。 4、血液系统:随着红细胞压积增高,血液粘度可明显增高,因此应注意防止血栓形成。 5、肝脏:偶有GOT及GPT的上升。 6、胃肠:有时会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泻的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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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特别注意: (1)文献报道,在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临床研究中,促红细胞生成素类药品(ESAs)给药后,当血红蛋白水平≥13g/dl时,患者发生死亡、严重心血管事件和卒中的风险增加。采用个性化给药方案,以达到并保持患者血红蛋白水平在10-12g/dl范围内。临床研究中,对于血红蛋白水平≥13g/dl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给予ESAs治疗时,其发生死亡、严重心血管事件和卒中的风险较高。对ESAs治疗应答不充分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发生心血管事件和死亡的危险比其他患者高。在对癌症患者进行的临床对照研究中,ESAs可增加死亡和严重心血管事件发生的风险。这些事件包括心肌梗死、卒中、充血性心力衰竭、血液透析血管通路血栓。这些风险的产生可能与血红蛋白水平在两周内升高超过1g/dl有关。 (2)文献报道,在对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癌、淋巴癌和宫颈癌患者进行的临床研究中,ESAs可缩短患者的生存期和/或增加肿瘤进展或复发的风险。为降低包括严重心血管栓塞事件在内的这些风险,应使用可避免红细胞输注的最小剂量。ESAs仅用于由骨髓抑制性化疗引起的贫血。ESAs不适用于骨髓抑制治疗患者贫血症状消除时。化疗疗程结束后,应停止使用ESAs。 (3)文献报道,对围手术期未进行预防性抗凝处理患者应用重组人促红素可增加患者发生深部静脉血栓的几率。应注意深部静脉血栓的预防。 (4)文献报道,对于单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PRCA)和重症贫血的患者,伴有或不伴有其他血细胞减少,有报道伴有促红素中和抗体出现。上述报道主要见于皮下给予ESAs治疗的CRF(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另有报道,PRCA也见于采用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治疗丙型肝炎过程中给予ESAs的患者。若患者突然对本品失去反应,并伴重症贫血及网织红计数降低,应立即评估本品失效的原因,包括促红素中和抗体的出现。如怀疑为与抗促红素抗体有关的贫血,则应停用ESAs。对抗体介导性贫血患者,应永久停用重组人促红素。因为抗体可能产生交叉反应,也不可换用其他ESAs药物。 2、一般注意: (1)生物制品的胃肠外给药,应注意过敏或其它不良反应的发生。 (2)本品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用药初期每星期一次,维持期每两星期一次),注意避免过度的红细胞生成(确认红细胞压积36vol%以下),如发现过度的红细胞生长,应采取暂停用药等适当处理。应用36000IU的本品时,还应定期检查血红蛋白(每1至2个星期检查一次),当血红蛋白高于120g/l时,不建议继续给药,如发现过度的红细胞生长,应采取适当措施。 (3)接受治疗的CRF患者中罕见血卟啉病加重。对血卟啉病患者应慎用重组人促红素。治疗期间,可能发生绝对性或功能性缺铁。功能性缺铁时,铁蛋白水平正常,但转铁蛋白饱和度降低,其原因可能是因为不能迅速动员和释放体内的储存铁以满足促红素刺激作用下骨髓造血加快对铁的需求。转铁蛋白饱和度应≥20%,铁蛋白应≥100ng/ml。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对患者进行铁状态评估,评估指标包括:转铁蛋白饱和度(指血清铁与转铁蛋白结合能力的比值)和血清铁蛋白。实际上所有患者最终都需要补铁以提高或维持转铁蛋白饱和度,使其满足应用本品促进的红细胞生成所需。手术病人使用本品,应在整个治疗过程中补充足够的铁用以支持红细胞生成并避免储存铁的耗尽。 (4)本品治疗期间会引起血压升高,因此治疗开始前患者血压应得到充分的控制。治疗早期,当红细胞压积升高时,约25%的透析患者需要开始或加强抗高血压的治疗。应用本品治疗期间,需严格监测和控制患者血压。应告知患者进行抗高血压治疗和饮食限制的重要性。若血压难以控制,减少或停用本品,会使血红蛋白降低。如果在任何2周的时间内,血红蛋白上升超过1g/dl,建议减少本品的使用剂量,因为高血压加重可能与血红蛋白增长速度过快有关。对于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CRF患者,若临床上具有明显的缺血性心脏病或充血性心力衰竭,应仔细调整本品的使用剂量,使血红蛋白水平达到并保持在10-12g/dl之间。 (5)对具有癫痫发作或血液病(如镰刀型红细胞贫血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高凝血症)病史患者的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确。鉴于治疗的前90天,癫痫发生的风险增加,应严密监控血压和先兆神经症状。在此期间,患者应避免从事有潜在危险的活动如驾驶或操作重型机械。 (6)血液透析期间,使用本品的患者需要加强肝素抗凝治疗,以预防人工肾脏凝血栓塞。对伴有缺血性心脏病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成年CRF患者治疗时,与达标红细胞压积为30%者相比,达标红细胞压积为42%(正常红细胞压积)的患者发生血栓事件(包括血管通路血栓)的风险较高。对于先前就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应严密监控。 (7)对有心肌梗死、肺动脉栓塞、脑梗塞患者,有药物过敏症病史的患者及有过敏倾向的患者应慎重给药。 (8)叶酸或维生素B12不足会降低本品疗效。严重铝过多也会影响疗效。 (9)应用本品有时会引起血清钾轻度升高,应适当调整饮食,若发生血清钾升高,应遵医嘱调整剂量。 (10)预灌封注射器有裂缝、破损者,有混浊、沉淀等现象不能使用。本产品开启后,应一次使用完,不得多次使用。 (11)运动员慎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 4、儿童用药:对新生儿、婴儿、幼儿或儿童使用本剂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使用经验较少)。 5、老年用药:高龄患者应用本品时,要监测血压及血红蛋白浓度或红细胞压积值,并适当调整给药量及给药次数。 6、药物过量:药物过量可能会导致红细胞压积过高,引起各种致命的心血管系统并发症。接受过量药物的患者应密切观察心血管事件及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临床需要,可采用放血疗法控制红细胞增多症。在药物过量引起的不良反应得到控制以后,重新使用本品治疗时,应密切监测血红蛋白浓度是否升高过快,如果在任何2周内血红蛋白上升超过1g/dl,建议减少本品的使用剂量。 |
1.对下列参数应作常规监测: 血压、心电图、视力、血糖浓度、血钾及其他电解质浓度、血肌酐、尿素氮、血液学参数、凝血值及肝功能。若上述参数发生了有临床意义的变化,应重新审核普乐可复的用量。 2.应经常进行肾功能检测。在移植术后的头几天内,应特别监测尿量。如有必要,须调整剂量。 3.2岁以下,EB病毒抗体阴性的儿童患者发生淋巴细胞增生症的危险性高。因此,对于该年龄组患者,之前应进行EB病毒血清学检查,在用普乐可复时,应仔细监测。 4.普乐可复不能与环孢素合用。 5.普乐可复与视觉及神经系统紊乱有关。因此服用普乐可复并已出现上述不良作用的患者,不应驾车或操作危险机械。此种影响可能会因喝酒而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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