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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糖核酸Ⅰ

核糖核酸Ⅰ

处方药 非医保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慢性迁移性肝炎、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及其它肝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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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糖核酸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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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核糖核酸Ⅰ
核糖核酸Ⅰ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是由健康猪的肝脏提取制得的核糖核酸Ⅰ的无菌冻干品。每瓶含核糖核酸Ⅰ6mg。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生产企业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6372

国药准字H109832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慢性迁移性肝炎、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及其它肝脏疾病。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核糖核酸Ⅰ: 1、肌内注射:以2ml灭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使用。一次6mg,隔日1次。 2、静脉注射:以20-40ml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溶解,缓慢静脉推注。一次30mg,一日1次或一次50mg,隔日一次;或遵医嘱。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副作用

对任何类型结核病、糖尿病、异常消瘦、血液病、肾病、胰腺病、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患者禁用。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慢性迁移性肝炎、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及其它肝脏疾病。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药理作用

应用本品后可能出现荨麻疹、头晕、恶心、脉速、发热等反应。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格兰阳性球菌有一定疗效。

注意事项

1、本品能引起全身反应,给药后十分钟内出现荨麻疹、头晕、恶心、脉速、体温升高者应停止使用。 2、局部反应:注射部位可能产生直径1-10cm的红肿疼痛范围,持续1-3天,红肿直径在10cm以上者应停止使用。 3、本品可使用1-2个疗程,使用2个疗程无明显疗效者应改用其它疗法。 4、本品溶解后出现浑浊不宜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6、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7、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