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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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B12。 |
本品含维生素C0.25g,维生素C钠0.28g(相当于维生素C0.25g),即含维生素C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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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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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1119 |
国药准字H19980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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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
1.用于防治坏血病。 2.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3.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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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肌注。成人,一日0.025-0.1mg(0.05-0.2支)或隔日0.05-0.2mg(0.1-0.4支),共2周。用于神经炎时,用量可酌增。本品也可用于穴位封闭。 |
1坏血病按医嘱。 2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每日300—600mg,分次服用,或遵医嘱。 3成人一般每次50—200m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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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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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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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
1.用于防治坏血病。 2.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3.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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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肌注偶可引起皮疹、瘙痒、腹泻及过敏性哮喘,但发生率低,极个别有过敏性休克。 |
1.长期服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大量应用(每日1g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4.过多应用本品可致牙釉质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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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可致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不宜滥用。 2、有条件时,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中维生素B12浓度。 3、痛风患者使用本品可能发生高尿酸血症。 4、治疗巨细胞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防止低钾血症。 |
1.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 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4)使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5)血清胆红素浓度下降;(6)尿pH下降。 3.下列情况填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可引起溶血性贫血);(8)血色病;(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可致铁吸收增加);(10)镰形红细胞贫血(可致溶血危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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