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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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B12。 |
本品主要成分为门冬氨酸鸟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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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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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1119 |
国药准字H20183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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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因急、慢性肝病(如各型肝炎、肝硬化,脂肪肝、肝炎后综合症)引发的血氨升高及治疗肝性脑病,如伴发或继发于肝脏解毒功能受损(如肝硬化)的潜在性或发作期肝性脑病,尤其适用于治疗肝昏迷早期或肝昏迷期的意识模糊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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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肌注。成人,一日0.025-0.1mg(0.05-0.2支)或隔日0.05-0.2mg(0.1-0.4支),共2周。用于神经炎时,用量可酌增。本品也可用于穴位封闭。 |
1、急性肝炎,每天1至2安瓿,静脉滴注。慢性肝炎或肝硬化,每天2至4安瓿,静脉滴注。(病情严重者可酌量增加,但根据目前的临床经验,每天不超过20安瓿为宜。) 2、对于其他情况除非医嘱特殊说明,每天用量为至少4安瓿。 3、对于肝昏迷早期或肝昏迷期出现意识模糊状态的患者,应该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在24小时内给予至少8安瓿该药物。 4、在使用前应该用注射用溶液稀释,然后经静脉输入。本品可以和常用的各种注射用溶液混合而不发生任何问题。由于静脉耐受方面的原因,每500毫升溶液中不要溶解超过6安瓿该药物。输入速度最大不要超过每小时5克门冬氨酸鸟氨酸(相当于1安瓿该药物)。如果患者的肝功能已经完全受损,输液速度必须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来调整,以免引起恶心和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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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诊断标准是血清中肌酐水平超过3mg/100ml)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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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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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因急、慢性肝病(如各型肝炎、肝硬化,脂肪肝、肝炎后综合症)引发的血氨升高及治疗肝性脑病,如伴发或继发于肝脏解毒功能受损(如肝硬化)的潜在性或发作期肝性脑病,尤其适用于治疗肝昏迷早期或肝昏迷期的意识模糊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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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肌注偶可引起皮疹、瘙痒、腹泻及过敏性哮喘,但发生率低,极个别有过敏性休克。 |
偶尔会有恶心,少数病例出现呕吐。总的来说,上述症状都是一过性的,不需要停止治疗。减少药物使用剂量或减慢输液速度,这些不良反应就可以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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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可致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不宜滥用。 2、有条件时,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中维生素B12浓度。 3、痛风患者使用本品可能发生高尿酸血症。 4、治疗巨细胞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防止低钾血症。 |
1、当使用大剂量的本品时,应该监测患者血清和尿中的药物水平。如果患者的肝功能已经完全受损,输液速度必须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来调整,以免引起恶心和呕吐。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有关生育毒性和致突变方面的研究没有发现任何不良反应。 3、药物过量:一旦药物过量可能会出现胃肠道反应(如不良反应中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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