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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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B12。 |
本品主要成分为精氨酸谷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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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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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1119 |
国药准字H2015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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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慢性肝病引起的高血氨症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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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肌注。成人,一日0.025-0.1mg(0.05-0.2支)或隔日0.05-0.2mg(0.1-0.4支),共2周。用于神经炎时,用量可酌增。本品也可用于穴位封闭。 |
成人每日推荐剂量20g(以精氨酸谷氨酸计),缓慢静脉滴注。200ml本品滴注时间在2小时以上。可根据患者年龄、症状等酌情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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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爆发性肝衰竭患者,因体内缺乏精氨酸酶不宜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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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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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慢性肝病引起的高血氨症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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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肌注偶可引起皮疹、瘙痒、腹泻及过敏性哮喘,但发生率低,极个别有过敏性休克。 |
本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尚不清楚。 1、精神神经系统:感觉麻木、面部紧绷、发热、头晕、头痛等。 2、消化系统:恶心、呕吐等。 3、循环系统:心悸、胸部不适、气短等。 4、其他:潮红、四肢关节疼痛或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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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可致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不宜滥用。 2、有条件时,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中维生素B12浓度。 3、痛风患者使用本品可能发生高尿酸血症。 4、治疗巨细胞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防止低钾血症。 |
1、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慎用(含氮化合物可能引起原有症状的恶化)。 2、使用前检查,不完全澄明的注射液不得使用;开封后应尽快使用,残留液不得再用。 3、需缓慢静脉滴注,建议200ml本品滴注时间在2小时以上。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必须权衡利弊用药。 (2)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哺乳期妇女不建议使用本品,如果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 5、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没有用药经验)。 6、老年用药:一般老年患者的生理机能低下,应注意减少剂量。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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