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B12。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更昔洛韦钠 |
|
| 生产企业 |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华世通潜龙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1119 |
国药准字H20041909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
艾滋病 |
|
| 用法用量 |
肌注。成人,一日0.025-0.1mg(0.05-0.2支)或隔日0.05-0.2mg(0.1-0.4支),共2周。用于神经炎时,用量可酌增。本品也可用于穴位封闭。 |
1、治疗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肾功能正常者,静脉滴注,一次5mg/kg,一日2次,连用14-21天后,改为一日1次,连用7天,或一次6mg/kg,一日1次,连用5天维持治疗。或遵医嘱。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2、预防可能发生予接受器官移植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肾功能正常者,静脉滴注,1次5mg/kg,每12小时一次,连用7-14天后,改为一次5mg/kg,一天1次,连用7天,或6mg/kg,一天1次,每周用5天。或遵医嘱。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肾功能损害者,根据肌酐消除率酌情调整用量,具体 |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治疗剂量下可引起胎儿畸形,没有进行孕妇用药安全性对照性研究,孕妇只有在获益大于胎儿致畸风险时使用,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只有在利害评估获益大于风险时使用。老人用药:老年人用药无特殊。如有功能减退应酌情使用。 |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
艾滋病 |
|
| 药理作用 |
肌注偶可引起皮疹、瘙痒、腹泻及过敏性哮喘,但发生率低,极个别有过敏性休克。 |
更昔洛韦是一种2’-脱氧鸟嘌呤核苷的类似物,可抑制疱疹病毒的复制,其作用机理是:更昔洛韦首先被CMV编码(UL97基因)的蛋白激酶同系物磷酸化成单磷酸盐,再通过细胞激酶进一步磷酸化成二磷酸盐和三磷酸盐,在CMV感染的细胞内,三磷酸盐的水平比非感染细胞中的水平高100倍,提示本品在感染细胞中可优先磷酸化。更昔洛韦一旦形成三磷酸盐,能在CMV感染的细胞内持续数天,更昔洛韦的三磷酸盐被认为能通过以下方式抑制病毒的DNA合成:1)竞争性抑制病毒DNA聚合酶;和2)直接掺入病毒DNA内,从而导致病毒DNA延长的终止 |
|
| 注意事项 |
1、可致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不宜滥用。 2、有条件时,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中维生素B12浓度。 3、痛风患者使用本品可能发生高尿酸血症。 4、治疗巨细胞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防止低钾血症。 |
1、1次最大剂量为6mg/kg,充分溶解后,缓慢静滴。溶液呈强碱性,故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避免与皮肤、粘膜接触,避免液体渗漏到血管外组织。2、白细胞计数低于500/mm3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患者慎用。3、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