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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伊立替康

盐酸伊立替康

处方药 医保

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成人转移性大肠癌的治疗,或作为经含5-Fu化疗失败的患者的二线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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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伊立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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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伊立替康
盐酸伊立替康
多巴丝肼片
多巴丝肼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盐酸伊立替康。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左旋多巴200mg与苄丝肼50mg(相当于盐酸苄丝肼57mg)。

生产企业

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671

国药准字H10930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成人转移性大肠癌的治疗,或作为经含5-Fu化疗失败的患者的二线治疗。

用于帕金森病、症状性帕金森综合症(脑炎后、动脉硬化性或中毒性),但不包括药物引起的帕金森综合症。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本品推荐剂量为350mg/m2,静脉滴注30-90分钟,每三周一次。 2、剂量调整:对于无症状的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3),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或感染(体温超过38℃,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mm3,或严重腹泻(需静脉输液治疗)的病人,下周期治疗剂量应从350mg/m2减至300mg/m2,若这一剂量仍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如上所述的与中性粒细胞减少相关的发热及感染或严重腹泻时,下一周期治疗剂量可进一步从300mg/m2减量至250mg/m2。 3、延迟给药:患者中性粒细胞计数未恢复至1500/mm3以上前请勿使用本品。当患者曾出现过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严重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时,本品的使用必须推迟到这些症状,尤其是腹泻完全消失为止。 4、疗程:本药应持续使用直到出现客观的病变进展或难以承受的毒性时停药。 5、特殊人群: (1)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当患者的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由(ULN)的1.0-1.5倍时,发生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可能性增加。对该人群应经常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当患者的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1.5倍时,不可用本品治疗。 (2)肾功能受损的患者:本品不宜用于肾功能不良的患者。 (3)老年人:未对老年人进行过特殊药代动力学研究。但是,由于老年人各项生理功能,尤其是肝功能的减退机率很大,选择剂量时须谨慎。

美多芭最适宜的日用量必须根据不同病人的情况而定。下面的用量表可作为一个基本的参考...

副作用

1、禁用于有慢性肠炎和/或肠梗阻的患者。 2、禁用于对盐酸伊立替康三水合物或其辅料有严重过敏反应史的患者。 3、禁用于孕期和哺乳期妇女。 4、禁用于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1.5倍的患者。 5、禁用于严重骨髓功能衰竭的患者。 6、禁用于WHO行为状态评分>2的患者。

治疗:应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并根据其临床状况采取相应的支持措施。对于特殊患者,可能需要进行心血管症状(如心律不齐)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呼吸兴奋剂或神经安定药)的系统治疗。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能会影响胚胎的骨骼发育,因此绝对禁止用于妊娠期或未采用有效避孕措施但具有妊娠可能性的妇女。 因不知苄丝肼是否能进入乳汁中,因此服用本品的母亲禁止哺乳,因为不能排除婴儿骨骼畸形的可能。 儿童用药:25岁以下不宜服用。 老年用药:同用法用量。

成分

本品用于成人转移性大肠癌的治疗,或作为经含5-Fu化疗失败的患者的二线治疗。

用于帕金森病、症状性帕金森综合症(脑炎后、动脉硬化性或中毒性),但不包括药物引起的帕金森综合症。

药理作用

1、胃肠道:迟发性腹泻:腹泻(用药24小时后发生)是本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在所有听从腹泻处理措施忠告的患者中20%发生严重腹泻。出现第一次稀便的中位时间为滴注本品后第5天。有个别病例出现伪膜性结肠炎,其中1例已被细菌学证实(难辨梭状芽胞杆菌)。恶心与呕吐:使用止吐药后10%患者仍发生严重恶心及呕吐。其他胃肠道反应:腹泻及/或呕吐伴随脱水症状已有报导。少于10%的患者发生与本品治疗有关的便秘。少见发生肠梗阻报道。其他轻微反应如:厌食、腹痛及黏膜炎。 2、血液学:中性粒细胞减少是剂量限制性毒性。78.7%的患者均出现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严重者(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3)占22.6%。在可评价的周期内,18%出现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mm3,其中7.6%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3,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可逆的和非蓄积的,到最低点的中位时间为8天,通常在第22天完全恢复正常。6.2%的患者(按周期为1.7%)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合并发热。10.3%的患者(按周期为2.5%)出现感染;5.3%的患者(按周期为1.1%)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引起的感染,2例死亡。贫血的发生率为58.7%((其中8%Hb<8g/dl,0.9%Hb<6.5g/dl)。7.4%的患者(按周期为1.8%)出现血小板减少症(<100000/mm3),(其中0.9%血小板<50000/mm3,按周期为0.2%)。几乎所有患者均在第22天恢复。在上市后使用中,曾报道一例因抗血小板抗体导致外周血小板减少症的病例。 3、急性胆碱能综合征:9%的患者出现短暂严重的急性胆碱能综合征。主要症状为:早发性腹泻及其他症状,如用药后第一个24小时内发生:腹痛、结膜炎、鼻炎、低血压、血管舒张、出汗、寒战、全身不适、头晕、视力障碍、瞳孔缩小、流泪、流涎增多,以上症状于阿托品治疗后消失。 4、其他作用:早期的反应如呼吸困难、肌肉收缩、痉挛及感觉异常等均有报道。少于10%的患者出现严重乏力,其与使用本品的确切关系尚未阐明。常见脱发,为可逆的。12%的患者在无感染或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情况下出现发热。轻度皮肤反应,变态反应及注射部位的反应尽管不常见,但也有报道。 5、实验室检查:血清中短暂、轻至中度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胆红素水平升高的发生率分别为9.2%、8.1%和1.8%(指在无进展性肝转移的患者)。7.3%的患者出现短暂的轻至中度血清肌酐水平升高。

1.药理作用:多巴丝肼是左旋多巴和苄丝肼组成的复方制剂。多巴胺是脑中的一种神经递质,帕金森氏病患者脑基底神经节中多巴胺含量不足。左旋多巴是多巴胺生物合成的中间产物,是多巴胺前体,在芳香族L-氨基酸脱羧酶的作用下生成多巴胺。左旋多巴可以通过血脑屏障,而多巴胺本身则不能,因此左旋多巴被用作前药来增加多巴胺水平。 给药后,左旋多巴在脑外以及大脑组织中发生快速脱羧反应生成多巴胺,使得大多数左旋多巴不能到达基底神经节,而外周产生的多巴胺常会引起不良反应。因此,抑制脑外组织中左旋多巴的脱羧反应是十分必要的。左旋多巴与外周脱羧酶抑制剂苄丝肼同时给药即可达到这一目的。多巴丝肼是左旋多巴与苄丝肼按4:1制成的复方制剂,在临床试验和治疗应用中已证明这一比例具有最佳疗效,与单独给予大剂量左旋多巴的效果相当。 2.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多巴丝肼、左旋多巴、苄丝肼Ames试验结果为阴性。 生殖毒性:生殖毒性试验中,小鼠(400 mg/kg)、大鼠(250、600 mg/kg)、家兔(120、150 mg/kg)中未见致畸作用或对骨骼发育的影响,但大鼠一般毒性试验结果显示可能会影响骨骼发育。在产生母体毒性的剂量下

注意事项

1、本品应在有经验的肿瘤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 2、考虑到不良反应的性质及发生率,对以下患者应在充分权衡治疗带来的好处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后再选用本药。 (1)患者具有危险因素,特别是WHO行为状态评分=2。 (2)在一些罕见的情况下,患者被认为不愿遵守有关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的忠告时,(当迟发性腹泻一旦发生,需立即和持续给予大量液体及抗腹泻治疗)。建议医院应对这类患者严格管理。 3、本品不能静脉推注,静脉滴注时间亦不得少于30分钟或超过90分钟。 4、关于迟发性腹泻:患者必须了解,在使用本品24小时后及在下周期化疗前任何时间均有发生迟发性腹泻的危险。静脉滴注本品后发生首次稀便的中位时间是第5天,一旦发生应马上通知医生并立即开始适当的治疗。既往接受过腹部/盆腔放疗的患者基础白细胞升高及行为状态评分>2的患者,其腹泻的危险性增加。如治疗不当,腹泻可能危及生命,尤其对于合并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更是如此。一旦出现第一次稀便,患者需开始饮用大量含电解质的饮料并马上开始抗腹泻治疗。这种抗腹泻治疗应由使用本品的单位来进行。出院的患者应携带一定数量的药物以便腹泻发生时及时治疗。另外,当腹泻发生时,患者应及时就诊,目前,推荐的抗腹泻治疗措施为:高剂量的氯苯哌酰胺(2mg/2小时)。这种治疗需持续到最后一次稀便结束后12小时,中途不得更改剂量,本药有导致麻痹性肠梗阻的危险。故所有患者以此剂量用药一方面不得少于12小时,但也不得连续使用超过48小时。除抗腹泻治疗外,当腹泻合并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计数1500/mm3,方可恢复使用本品治疗。当患者出现严重无症状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500/mm3),发热(体温超过38℃)或感染伴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mm3),应减量(见用法用量部分)。对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因其感染的危险性及血液学毒性会增加,应做全血细胞计数。 6、治疗前及每周期化疗前均检查肝功能。肝功能不良患者(胆红素在正常值上限1.0-1.5,转氨酶超过正常值上限的5倍时)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危险性很大,应严密监测。本品禁用于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1.5倍的患者。 7、每次用药前应预防性使用止吐药。本药引起恶心、呕吐的报道很常见。呕吐合并迟发性腹泻的患者应尽快住院治疗。 8、若出现急性胆碱能综合征(早发性腹泻及其他不同症状如出汗、腹部痉挛、流泪、瞳孔缩小及流涎),应使用硫酸阿托品治疗(0.25mg皮下注射)。对气喘的患者应小心谨慎。对有急性、严重的胆碱能综合征患者,下次使用本品时,应预防性使用硫酸阿托品。 9、老年人由于各项生理功能的减退机率很大,尤其是肝功能减退,因此对老年患者选择本品剂量时应谨慎。 10、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11、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患者应注意,在使用本品24小时内,有可能出现头晕及视力障碍,因此建议当这些症状出现时请勿驾车或操作机器。 1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本品在兔和大鼠实验中发现有胚胎毒性,胎儿毒性及致畸性。因此,妊娠期间不能使用本品。育龄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应避免怀孕,且如一旦怀孕应立即通知医生。目前尚无法证实伊立替康是否会从人类乳汁分泌,但因为可能对哺乳婴儿造成的不良反应,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停止母乳喂养。 13、儿童用药:儿童使用安全有效性还未确定。 13、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各项生理功能的减退机率很大,尤其是肝功能的减退,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剂量选择应慎重。 14、药物过量:Ⅰ期研究中,在严密观察下剂量曾高达750mg/m2。最显著的不良反应是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腹泻。因而,为防使用过量,应在专科医院使用。目前尚无已知的解毒剂。

治疗期间,不应当给病人服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可加强同时服用的拟交感神经药的作用。因此,密切监视心血管系统也是必不可少的。且拟交感神经药剂量亦应减少。其他的抗帕金森药不应当在本品治疗一开始就突然停服,因为后者的作用至少需几天才见效。在某些病例中,其他药的用量在以后应逐渐地减少。 对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或心律不齐的病人,应定期进行心血管系统检查(特别应包括心电图检查)。 治疗期间同时用各种抗高血压治疗是允许的,但应定期测量血压。在抗高血压药物中,利血平和α-甲基多巴可干扰多巴胺的代谢,因而可对抗本品的作用。对吩噻嗉、丁酰苯的衍生物来说也是如此。 在用低剂量的多种维生素制剂中,服用维生素B6是允许的。 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或骨软化症的病人服用此药时应严密观察。 对开角型青光眼病人应定期测量眼压,因为理论上左旋多巴能升高眼压。 如同任何药的长期治疗一样,应定期检查血常规和肝、肾功能。 使用本品治疗的病人如需接受全身麻醉,本品治疗应尽量延续至手术前,除非采用氟烷麻醉。因为用本品治疗的病人在接受氟烷麻醉时可致血压波动和心律失常,因此需在进行外科手术前12-48小时内应尽可能停用本品,手术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