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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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氟尿嘧啶。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聚甲酚磺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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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
Takeda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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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566 |
注册证号H2016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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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炎和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使用于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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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一日0.15~0.3g,分3~4次服。疗程总量10~15g。 |
根据病情,可以隔日或每日使用一枚阴道栓剂,疗程由医生决定。如果用其溶液病灶烧灼,则于两次烧灼间隔日放入一枚阴道栓剂。使用时,患者最好取仰卧位,先将栓剂用水浸湿,然后插入阴道深部。通常以晚间睡前用药为宜。配合使用卫生带,防止污染衣物和被褥。如果外科手术中使用,应使用阴道塞,并在术后1-2小时后拿出阴道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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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氟尿嘧啶禁忌用于衰弱病人。 |
用药初期,有时产生局部刺激症状,但很快自行消失。偶有阴道紧缩干涩感。如使用本品中出现任何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请与医生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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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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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参见【禁忌】。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资料。老年用药:尚缺乏本品老年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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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炎和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使用于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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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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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其它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4、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5、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告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 |
1.本品不能吞服,如果发生误吞,必须立即饮用大量水,并咨询医生。 2.本品可促进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此时无需惊恐。这是聚甲酚磺醛作用所致。脱落组织应予清除,以免发生刺激。 3.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 4.行经时应停止用药。 5.注意防止本品与眼部接触!如果眼部与本品 接触,必须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如有必要,请咨询眼科医生。 6.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制剂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消毒前,应立即将使用的器具浸泡于水中(可含1-2的碳酸氮钠) 7.阴道检剂上的斑点,是其墓质产生的自然现象,不影响药物的使用,也不影响疗效及耐受性。 8.避免儿童接触。不可使用过期的聚甲酚磺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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