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氟尿嘧啶。 |
本品主要成份为胞磷胆碱钠。 化学名称为:胆碱胞嘧啶核苷二磷酸酯的单钠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4H25N4NaO11P2 分子量:510.31 |
|
| 生产企业 |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
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566 |
国药准字H2008074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用于治疗颅脑损伤或脑血管意外所引起的神经系统的后遗症。 |
|
|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一日0.15~0.3g,分3~4次服。疗程总量10~15g。 |
口服。每次2片(0.2g),每日3次,温开水送服。 |
|
| 副作用 |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氟尿嘧啶禁忌用于衰弱病人。 |
偶见胃肠道反应,轻微,持续时间短。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的资料。 儿童用药:应遵医嘱。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 成分 |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用于治疗颅脑损伤或脑血管意外所引起的神经系统的后遗症。 |
|
| 药理作用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
胞磷胆碱为核苷衍生物,可增强脑干网状结构,尤其是意识密切相关的上行网状结构激动系统的技能;增加椎体系统的功能;改善运动麻,改善大脑循环,通过减少大脑血液阻力,增加大脑血流而促进大脑物质代谢,对促进大脑功能的恢复和促进苏醒,有一定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其它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4、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5、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告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 |
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应遵医嘱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