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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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氟尿嘧啶。 |
马钱子粉(调制),土鳖虫,川牛膝,甘草,麻黄,乳香(醋制),没药(醋制),全蝎,僵蚕(麸炒),麸炒苍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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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
劲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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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566 |
国药准字Z13020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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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消肿止痛,疏散寒邪,温经通络。用于寒湿淤阻经络所致的腰椎间盘突出症,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腰肌纤维炎,风湿性关节痛。症见腰腿痛,关节痛及肢体活动受限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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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一日0.15~0.3g,分3~4次服。疗程总量10~15g。 |
黄酒兑少量温开水送服。一次4-6粒,一日1次。睡前半小时服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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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氟尿嘧啶禁忌用于衰弱病人。 |
监测数据显示:恶心,呕吐,胃腹胀痛,腹泻,皮疹,瘙痒,头晕,头痛,失眠,口舌麻木,心悸,血压升高,潮红等;过敏反应如发热,胸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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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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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消肿止痛,疏散寒邪,温经通络。用于寒湿淤阻经络所致的腰椎间盘突出症,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腰肌纤维炎,风湿性关节痛。症见腰腿痛,关节痛及肢体活动受限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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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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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其它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4、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5、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告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 |
1.如出现胃肠道不适等反应,改为晚饭服用后可减轻症状。 2.心脏病,高血压,脾胃虚寒者慎用;运动员慎用。 3.本品不可过量久服,建议两周为一个疗程。 4.服药后如出现口舌麻木,肌肉抽搐等症状,多饮温水即可缓解,或遵医嘱。 5.本品使用黄酒送服可以引药归经,但应注意避免与头孢类,硝咪唑类等药物同时使用,对酒精过敏者应使用温开水送服。 6.本品含马钱子粉,应避免与含马钱子的药物合并使用,本品含有麻黄避免与麻黄及麻黄组份的药物合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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